【刑毀港鐵】20歲大專生用膨脹劑毀港鐵站鐵閘被判更生 官:短期監禁無法反映案件嚴重性
【刑毀港鐵】20歲大專生用膨脹劑毀港鐵站鐵閘被判更生 官:短期監禁無法反映案件嚴重性

前年9月有網民發起「港島行街」遊行,期間一名20歲男大專生用膨脹劑損毀港鐵灣仔站的鐵閘,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毁壞罪成,案件今(28日)於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劉綺雲指被告當日曾預謀於地鐵站出口縱火,行為可能會威脅到站內人士的人身安全,認為判處短期監禁無法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他入更生中心。


現年20歲的大專生陳銘彥,涉嫌於前年9月15日在駱克道港鐵灣仔站A1出口,在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鐵閘,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校長、僱主等為他撰寫的求情信,信件內容正面,讚賞被告為人考順、積極和樂於助人。辯方又指,被告承認罪行,形容是「遲來的悔意」,又提到被告已獲大學取錄並繳交學費,惟更生中心刑期可達9個月,故希望法庭判3個月以內的短期監禁,讓被告能盡快重投學業。


劉官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噴上的膨脹膠所造成的損壞並非同類案例之中最嚴重,但當日灣仔地鐵站附近有人縱火,警方需要疏散站內人士,故地鐵站的出入口會成為緊急逃生出口,被告行為可能會造成人身安全的威脅,以及財物的損失。劉官續指,被告行為導致翌日職員打開出口是有困難,而港鐵報稱的10,000元清理費亦非小數目。


針對被告曾向男子B說「幫我睇住,點火」,劉官認為被告是有預謀犯案,即使他最終未有點火,但若然火勢波及站內,必定會造成嚴重的人命損傷,故刑罰須具阻嚇性,考慮到被告的體能不符合入住勞教中心,加上他於羈留期間表達悔意,亦主動提出向港鐵賠償,認為幫助罪犯改過自心、重投社會的更生中心適合被告,因此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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