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判決】8.31未經批准集結案 黎智英被判入獄8個月、李卓人入獄6個月 今日兩案黎共被判入獄14個月、李卓人則被判入獄14個月
【公正判決】8.31未經批准集結案 黎智英被判入獄8個月、李卓人入獄6個月 今日兩案黎共被判入獄14個月、李卓人則被判入獄14個月

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等9名反對派政客,前年8月18日組織或參與港島區的未經批准集結,各人被判囚一年到一年半不等。另外,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因參與前年8月31日灣仔至中環遊行的非法遊行,上星期三已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處三人入獄6至8個月不等。


其中,黎智英被判入獄8個月;楊森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一年。另外,李卓人被判入獄6個月。


法官亦表明,黎智英和李卓人,兩人在8.18未經批准集結案中的刑期,跟8.31的未經批准集結案,兩案僅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換而言之,黎智英今日兩案,只需入獄14個月,而李卓人則是14個月。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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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waiwai
    waiwai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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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有應得
    • waiwai
      waiwai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呢班政棍害人不淺 應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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