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上訴】政府一方指《禁蒙面法》令警更易拘捕暴力示威者 官稱擇日頒書面判詞
【終極上訴】政府一方指《禁蒙面法》令警更易拘捕暴力示威者 官稱擇日頒書面判詞

《禁蒙面法》終審上訴案經過兩天的審訊,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張舉能,以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5名法官今日表示需時考慮,將擇日頒下書面判詞。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非建制一方昨日稱和平示威者戴與不戴口罩的影響不大,但《基本法》除了給予港人自由,亦訂下不少法律限制,而《基本法》沒有明文列明以保障戴上口罩的市民之集會自由及遊行自由。余亦不認為市民戴上口罩遊行集會屬於其核心權利。


高等法院上訴庭早前裁定《禁蒙面法》限制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的參加者戴上口罩,是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賦予的基本權利,施加不相稱的限制。但余若海認為如讓《禁蒙面法》在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時生效,便能減少和平集會遊行演變成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集結的機會。


非建制一方昨指《禁蒙面法》不合比例地涵蓋過於廣泛的範圍,導致很多無辜民眾被捕,而未經批准集會亦不等於不和平的集會,故不應扼殺和平示威者的集會遊行自由。余指雖然只是路過而沒有參與非法集結,但身處集會場地的人士如沒有犯罪意圖亦不會入罪,但路過的人在警方作出驅散後仍不願離場,警方便有權作出拘捕。


余強調當集會遭暴力示威者騎劫時,難以命令在場所有人士全部脫下口罩,情況就像要求打劫銀行的犯人脫下面罩一樣,當眾人均戴上口罩便難以分辨出和平及暴力示威者。一旦《禁蒙面法》在任何集會及遊行均能生效時,和平示威者便不用害怕暴力示威者騎劫集會遊行,同時享有集會遊行自由,警方亦更易於拘捕任何暴力示威者,便能兩全其美。


余若海又指,不少年輕人被煽惑而做出違法行為,而《禁蒙面法》正提供強效的阻嚇作用,令沒有配戴口罩的和平示威者不被誘惑到做出暴力行為,亦不應支持暴力示威者的黑衣人群戰術。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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