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須具阻嚇性】襲警地盤工暴動罪成入獄4年 法官:包圍警總行為屬衝擊法治、戴口罩掩飾身份亦是加刑因素
【判刑須具阻嚇性】襲警地盤工暴動罪成入獄4年 法官:包圍警總行為屬衝擊法治、戴口罩掩飾身份亦是加刑因素

大批反修例示威者去年6月26日包圍警察總部,期間一名便衣警員受襲,26歲地盤工人岑曉麟早前被裁定暴動、普通襲擊罪成,加上承認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法官郭啟安判刑時表示,法庭在判刑時不應考慮政治因素,亦無意為政治爭議作出裁決。


郭官指出,案發時大批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佔據軍器廠街行車路、堵塞警總多個出入口,令港島北的交通嚴重阻塞,並影響警署日常運作,令其不能向市民提供服務。當時示威者用噴漆在警總外牆寫上挑撥性及侮辱性字句,又有人擲雞蛋,其對財物造成的損毁需用公帑修維。


郭官續指,更重要的是,警隊為本港的執法機構,包圍警總的行為屬衝擊法治,是本案的加刑因素,法庭亦對以予以嚴重譴責。另外,當時被告戴着口罩掩飾身份,增加調查難度,亦是本案的加刑因素。


考慮到事件暴力程度、案發地點、對公眾滋擾的程度、對警民關係的影響及被告沒有案底等因素,在此消彼長下,就暴動及普通襲擊罪各判囚3個10個月及5個月,刑期同時執行。至於被告承認的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郭官則強調獲法庭擔保人士需嚴格執行所有保釋條件,考慮到他坦白認罪及只潛逃一個月便被緝拿歸案,判囚2個月,刑期分開執行。就三罪共囚4年。


郭官在結語中重提3年前處理旺角暴動案後,已告誡年輕人不要因一時之勇以身試法,否則一旦被定罪,將要付沉重代價;惟3年後又再將品格良好的被告判囚,令人感到無奈,雖然被告非因個人利益而犯事,但一旦訴諸暴力就是破壞法治。郭官又語重心長稱,暴力便是暴力,不會因個人崇高理想而改變;並告誡年輕人不要因政治主張及對社會不滿,而用暴力手段達致抗爭後果,並強調暴動罪的判刑必須具阻嚇性,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庭要致力維護法治這一核心價值,判刑要反映法律不容許公共秩序被非法破壞。


警方表示歡迎及尊重法庭的裁決,認為4年刑期起到阻嚇作用,又說警方尊重市民集會權利及言論自由,但必需在和平及守法方式下進行,警方不會縱容暴力行為,對任何違法行為必定會追究到底。至於一項被法庭裁定不成立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控罪,為何警方以警員口腔痱滋疼痛作理據,警方說是基於當時找到的證據,會再研究法庭裁定控罪不成立的理據。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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