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實施】禁蒙面法實施後首例提堂、18歲城大男及38歲無業女被起訴
【新例實施】禁蒙面法實施後首例提堂、18歲城大男及38歲無業女被起訴

《禁止蒙面規例》上星期六隨緊急法實施後,首宗被控觸犯相關法例案件今早(7日)提堂,兩名被告由警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1月18日觀塘裁判法院再訊。

兩名被告分別為18歲報稱為城市大學學生的男子吳隆平,與及次被告:報稱無業的38歲女子蔡玉雲,兩人同被落案起訴一項非法集結和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指兩人在上周五及周六在藍田啟田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同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兩人暫時毋須答辯,保釋外出,但要遵守宵禁令及不准離開香港。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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