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18區大獎賽」視頻系列 EP6–鼓吹練武反政府 武術教練煽動顛覆國家罪成

//個案解讀︰60歲武術男教練黃德強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最終被判處入獄5年。//


透過網絡煽動其他人參與反國家及反政府行動,後果會有多嚴重呢?


60歲武術男教練黃德強,自2020年起至2022年3月,透過社交網頁宣傳其「集英楊武堂 殺鬼隊訓練班」,煽動他人參加並鼓吹以武力推翻政權,及後他另與62歲女學員無牌管有數支弩等武器。黃德強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最終被判處入獄5年。


審理該案的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本案煽動行為性質嚴重,男被告使用Facebook發布煽動性內容,兩個涉案Facebook帳戶均為公開,在案發的21個月共發布39個煽動性貼文。兩個帳戶的「朋友」數量將近6000,即使當中可能有重疊,但任何一個「朋友」都可以分享煽動貼文或透過截圖散播,練官形容如同病毒,一旦發布社交媒體,便無法遏制其增殖。


法官續指,男被告開立兩個不同Facebook帳戶,顯示他並非一時衝動地發洩不滿,而是有預謀地去增加受眾,鼓吹更多人參與對抗行動,亦製造出人多勢眾的感覺。


法官另指,被告煽動武裝革命的行為不限於發文,更租用場地教授武術和儲藏武器,場地佈置更是頌揚「烈士」和暴動行為,故意煽動學員對政府的憤恨。


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人實際被成功煽動、或對社會造成實質影響,但法官認為當時香港仍受2019年社會運動影響,部分人仍然是不理智和容易受騙,涉案文章是火上加油,亦會阻礙香港回復常態,及沾污香港理性、自由、和平的社會形象,男被告的憤怒、看似可行的計劃和其簡單邏輯帶來的吸引力,都是不可忽略的危險。


法庭判定本案男被告屬國安法下的「情節嚴重者」,雖然被告認罪,應予以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但因國安法情節嚴重者最低刑期為5年,終判男被告入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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