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侮辱殉職女水警 前警員發煽動言論罪成判囚10個月 香淑嫻斥:刻意挑撥對執法部門不滿

//被告毫無悔意,香淑嫻指判刑須具阻嚇性,即時監禁乃唯一選擇!//


水警女總督察林婉儀2021年9月執勤時殉職,26歲時任男警崔駿民涉在「香港警察」Facebook專頁,發布侮辱言論。案件經審訊後,被告裁定煽動罪成,判囚10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唯遭裁判官拒絕。


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視警員為夢想,但案發前遭警長取笑戲弄,為發洩怒火而魯莽犯案,現已為此感到羞恥,並為事件困擾死者家人而致歉。被告雖明白其行為不道德,但堅稱自己並無煽動意圖,並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表示,2019年社會事件引起連串暴力行為,雖然自《國安法》實施後,有效遏止暴力行為,社會整體氣氛漸趨緩和,但餘波未了。多宗相關案件仍在審訊或等候審訊中,市民間敵對情緒隨時一觸即發,被告行為屬刻意挑撥對執法部門不滿,增加市民對政府等的憎恨,並打擊執法部門的公信力。


香官又指,被告刻意在擁有超過50萬訂閱的警察Facebook專頁及在警徽頭像旁留言,並表明警員身份,顯然是要增加可信性,增加煽動效果,引起市民對警方的藐視,其罪責十分嚴重;而被告還押期間依舊向感化官堅稱沒有煽動意圖,反映他毫無悔意,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即時監禁乃唯一選擇,遂採納10個月為起點,沒有任何減刑因素下最終判處被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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