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9男1女參與暴動罪成囚61至64月 鄭紀航斥:目無法紀,必須重判以顯示破壞法治和秩序會付上沉重代價!

//如果冇警方控制暴動,後果不堪設想!//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期間,大批人士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在油麻地被控暴動,分折17案處理。其中一案, 9 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早前(11日)在區域學院被判囚61至64 個月。同案另一名19歲女被告開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


10名被告分為技術員黃權龍、學生高晞朗、女學生林君悅、運輸工林子浩、數碼媒體工作者李沛翹、學生馬奕熙、侍應彭大展、電腦技工宋博通、學生鄧永明和檢查員董浩霖。


暫委法官鄭紀航在判刑時指,暴動歷時38分鐘,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便攜式石油氣罐,又以雷射光照射警員,於對峙前線架設傘陣,攜有頭盔、護目鏡等裝備,可見暴動有預先計劃。


鄭官續指指案發時有逾1500人參與,示威者進退攻守顯然有組織,溝通排陣暢順純熟,警方多番警告不果;本案能得以短時間結束,是因為警方能夠「智取圍捕」。鄭官續稱案發現場交通完全被切斷,有示威者破門進入附近商鋪,將木板搬到彌敦道上,掘起渠蓋磚頭,令街道滿目瘡痍,商鋪無法營業,形容現場恍如一個小型戰場。


鄭官批評各被告肆無忌憚,目無法紀,公然向警方作惡意挑釁和攻擊,令相信法治的市民震驚心痛;鄭官又指示威者視法治如無物,身處現場令其他參與者情緒高漲,無法無天、變本加厲,必須重判以顯示破壞法治和秩序會付上沉重代價。


鄭官認為被告宋博通、鄧永明分別攜有縮骨遮和望遠鏡,可組成傘陣、遠觀警方動向,參與程度較高,遂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鄭紀航另指辯方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就各被告扣減2個月刑期,兩人終判囚5年4個月,同案其餘7名被告判囚5年1個月,開審前認罪的林君悅則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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