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男生爆竊中學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梁嘉琪斥:行為大膽,非一時貪玩!

//「貪玩」從來唔係犯法嘅藉口,犯法最終必須付上代價!//


4名男生於2021年5月涉潛入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5罪。其中2名「光城者」成員早前已認罪判刑。餘下19歲中學男生賴俊羲承認襲警罪,連同18歲中學男生陳政騫經審訊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在判刑時指,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均反映他們沒有悔意,建議判入勞教中心是最合適的刑罰。考慮被告的年紀、求情、背景及案情等因素後,她認為本案涉及4人夥同犯案,是加重本案嚴重性的因素。雖然被告「入屋犯法」的地點是學校,且沒有財物損失或破壞,但各人的罪責相同,2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沒有減刑因素。


至於賴俊羲早前承認的襲警罪,法官指襲警為嚴重罪行,判刑需具阻嚇性,以示法庭不接受此等行為,否則前線警員的人身安全將得不到保障。因此認為社會服務令並不合適被告,合適的刑罰應為6星期監禁。


梁官續指,報告內2人均指自己偷入學校是「貪玩」,但梁官反駁從其衣裝及物品可見他們有計劃探路,行為大膽、有計劃,非一時衝動,亦不見兩人有悔意或反省,不過梁官考慮到2人年紀不超過21歲,在衡量判刑時,除了監禁外,須考慮其他判刑方式,讓他們改過自身,日後可以重投社會,故希望他們進入勞教中心,接受嚴格的紀律訓練,以加強守法意識,改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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