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9.29金鐘衝突、4男女暴動罪成還押候判、練錦鴻如何拆穿被告不合理辯解?

//配戴裝備到暴動現場,好難令人相信係睇熱鬧!//


2019年9月29日港島區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示威者佔領金鐘一帶,並且向政總擲雜物及汽油彈等,事後共96人被控暴動。其中9人被控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5人早前已認罪,其餘4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早前(10日)在區域法院被法官練錦鴻裁定暴動罪成,4人還押至周五(13日),與同案5名開審前認罪的被告,一併求情及判刑。


4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分別為21歲,學生鄧頌城、32歲中學教師林翠雯、36歲音樂人劉彥昭、以及30歲工程師林志豪。


案中四名被告均有親自作供,唯練官拒絕接納4人的供詞。練官在判決時表示,三名被告鄧頌城、林翠雯、及林志豪的行動、衣著裝備均與示威者一致,可鼓勵其他示威者抵抗執法;劉彥昭戴護目鏡、頭盔,穿仇警反共黑T恤兼管有噴漆,用作塗寫口號以反映自己及其他示威者的政治取向,唯一可以解釋其在場的理由,就是有意圖參與暴動。


練錦鴻法官在判詞整合4人口供,指有被告辯稱當日是想參加和平示威遊行,也有被告辯稱他不巧混入示威者群中,他的裝備是旁人所給予,為避免催淚煙才戴上。而被告企圖逃跑和反抗,是基於害怕而作出的自然反應,也有被告表示被制服前均沒有見到警察、催淚氣體等。


練官認為常人遇險,正常反應是朝反方向逃離,被告卻「迎難而上」,走向催淚氣體源頭及「戰場一樣的地段」,不論如何不諳世事、對社會新聞無知無覺,見當時狀況沒可能作上述反應。練官續指,若被告果真害怕催淚氣體帶來不適,他根本不需要走向金鐘,而大可走向中環方向,或在附近公園等地方暫避。法官亦指,被告被捕前現場已彌漫催淚氣體,示威者與警方有對峙衝突,不可能視而不見;而警員大聲表露身份及喝令停下,但被告繼續逃跑,此等反應與一個無意間身於險地,或只意欲旁觀、無意參與的人完全不同。綜合上述理由,法庭不接納4人的解釋,裁定4人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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