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轉載錯播國歌片段及稱「黑心出行」 速遞員發布逾百煽動帖文囚8個月 蘇惠德:反覆主張分裂國家、手法具滲透力!

//處心積累發布煽動資訊,被判囚也是罪有應得!//


42歲男速遞員王俊傑自去年起於Facebook、Instagram 和 Twitter 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帖文,包括轉載播錯國歌的片段、提倡廣東獨立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被《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8個月。


蘇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在3個全球廣受歡迎、被廣受使用的社交平台上,利用4個帳戶發布共113則煽動陳述或相片等,而這些帳戶擁有百多至四百多名粉絲,並且容許公眾瀏覽。犯案歷時23個月,蘇官批評被告的做法,極具滲透力和傳播力,發布的帖文具持續性和永久性。


蘇惠德總裁判官續指,被告的帖文針對國家領導人、政府部門、國歌及國旗,具冒犯性和侮辱性,激起他人憎恨。被告亦宣揚內地某些地方和香港獨立、鼓勵他人不遵從防疫規例,亦煽動他人在特別日子起義等,蘇官認為被告並非轉載帖文或口號,部分親自撰寫,反覆煽動分裂國家,又以不文手勢侮辱國旗,煽動他人組織行事使用武力,對公眾安全帶來實際和潛在威脅。


蘇官認為,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顯示案件嚴重性及阻止他人仿效。蘇官終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有效求情理由,最終判他8個月監禁。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11
好正
3
心心眼
1
好好笑
3
令人傷心
2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