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019年10.1旺角示威 29歲女社工藏雷射筆判囚6個月 崔美霞:不容破壞公眾秩序!

//辯方求情時話雷射筆打算自用,一齊睇吓裁判官崔美霞點解唔接納呢個講法!//


2019年10月1日民陣發起遊行示威,期間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其中29歲女社工麥籍心在示威活動期間管有一支雷射筆,她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上周五(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判官崔美霞判處入獄6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在同類型案件中並非最嚴重,而且涉案的雷射筆在被告的「袋中袋」搜出,顯示被告打算自用,給予他人使用的機會很低,本案亦無證人指出被告曾使用或打算使用雷射筆。崔官則指本案案情嚴重,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雷射筆,但她帶備雷射筆可能用作傷害現場人士,加上現場有人堵路及進行破壞,情況可迅速惡化,對現場人士造成嚴重影響。



崔官判刑時又指,被告否認帶備雷射筆到現場,聲稱不知道袋內有雷射筆,可見她毫無悔意,而被告於案發時選擇留在非法集結現場,並帶備手套、生理鹽水、護膝及口罩等,這些物品沒有日常用途,明顯她是預計在暴力事件發生時用作保護自己。



崔官強調,判刑的阻嚇性比更生重要,亦不容許公眾秩序被破壞,考慮到被告的求情後,崔官認為沒有減刑因素,加上被告是經審訊後定罪,因此判其即時入獄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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