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10.7屯門暴動 4人涉破壞兆康站囚31.5月至42月 李慶年為何斥被告害人害己?

//唔係有理念就大晒,大肆破壞只會累人累己!//

 

2019年10月7日,有網民發起反對《禁蒙面法》示威,多區發生衝突,其中 5 名男女被指破壞屯門兆康輕鐵站,並攜有鐵棍及噴漆等物品,同被控暴動罪。23歲男地產經紀何嘉俊及17歲女學生梁綺菁早前承認控罪,近日(14日)分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1.5個月及入教導所;餘下3名被告,20歲男學生雷呈昊、35歲男電訊銷售員黃健進、24歲女學生陳朗婷,否應控制,經審訊後同被裁定罪成,判囚3年半。

 

李慶年法官指,案發時整個暴動最高峰多達300人,當中大部分戴上口罩、手持長棍,明顯「有備而來」,使用棍狀硬物大肆破壞兆康輕鐵站路設施,包括入閘機、顯示屏、廣告燈箱、閉路電視等,亦有人把雜物扔進路軌,雖然暴動歷時只有10多分鐘,但破壞程度嚴重,公共運輸交通工具需即時停駛,明顯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事後維修費達800多萬元。再者,片段拍得暴動期間有幼童經過,有小孩因破壞而發出害怕的聲音。


李官續指,本案5名被告全都是10多歲至20多歲的年輕人,他們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這些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的人對法律認識不深,不曉得僅現身不作支援同樣有罪,而且罪責非輕。法官續稱,顧及本案沒有使用磚頭或汽油彈,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所以把本案的暴動規模和犯案情節定為中等。


法官又指,本案被告屬「蓄意留守而提供鼓勵者」,遂就 4 名現已成年被告,以判囚 3 年 9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 4 人具良好背景兼同意控方大部分案情,遂下調刑期至 3 年 6 個月。另何嘉俊因開審前認罪,再獲四分之一刑期扣減至囚 31.5 個月。未成年的 17 歲女被告在考慮報告及背景後,判入教導所。李官又望被告反省和嘗試彌補,能「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8
好正
3
心心眼
0
好好笑
1
令人傷心
1
嬲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