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11.11「大三罷」、35歲男子管有天拿水和火機兩項罪成、莫子聰直斥砌詞狡辯杜撰內容!

//被告諸多狡辯,但都逃唔過法官嘅慧眼!//


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所謂的「大三罷」,旺角一帶爆發衝突。三名男子被控於旺角花園街參與非法集結,一人被指攜天拿水和火機,案件早前於九龍城法院裁決。其中報稱經營汽車清潔副業的35歲第二被告​林澤光,被裁定非法集結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項罪成,另外兩名被告則罪脫。


被告自辯稱經營汽車清潔副業,案發前接訂單為客人客貨車清潔及打蠟,惟發現不夠蠟水要赴旺角購買,其所帶的布及天拿水均以此為用途,亦非與打火機放在一起。惟莫官拒絕接納,指被告稱辭去18,000元的正職,經營汽車清潔副業的說法牽強,而且被告聲稱的服務價錢與卡片不符,亦無任何該客人的資料或單據,認為其說法屬砌詞狡辯及杜撰。


莫官續指,被告經營汽車清潔數月,應熟悉蠟水用量,至開工才發現不夠蠟水是不合情理;而且案發時社會運動已持續逾5個月,旺角常有示威,當日全港各區亦有堵路,被告理應先致電商店確保有營業。


莫官表示,案發時花園街及亞皆老街一帶聚集的人以雜物堵路、辱罵警方及照射鐳射筆等,而被告管有的天拿水和布可組成汽油彈,他攜這些物品身處集結人群中,可使其他集結者有更厲害的武器,促使鼓勵他人以更嚴重的方式襲擊警察,「為推展受禁行為而行事」,最終裁定他罪成。


莫官最後表示,本案有一定嚴重性,被告審訊後定罪,並無悔意,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下令被告還押至12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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