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19年9月29日遊行 青年認「拗」斷警手指判入勞教中心 香淑嫻斥行為惡劣 要受「震撼性訓練」!

//拗斷警員手指咁暴力,必須嚴懲//


2019年9月29日遊行後,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演變成警民衝突,案發時年僅17歲、現時二十歲的陳輝烆,被拍攝到當時把紙皮放入火堆,承認非法集結及襲擊兩名警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於事發當晚約11時半被警方拘捕,當晚現場有人擲汽油彈及在馬路點火等。根據案情,被告多次打一名警員頭部,又拉警員手指及嘗試推走警員,導致該警員左手無名指骨折及輕微腫脹,獲批1個月病假。另一名加入協助制服被告的警員也遭拗手指,造成警員右手無名指痛楚。警方及傳媒拍攝到被告當晚穿着全套黑色裝備,曾將紙皮放進路邊的火堆。

 

辯方求情指,被告裝備由他人提供,又指因警員當時沒有表露身份,不知道從背後制服他的人是警員,遭警棍打頭時才知對方身份,又指被告要縫針及住院6天,已不能清晰記起案發情況,而且事發時只是一𣊬間,被告未想清楚已有連串動作,對警員受傷感到抱歉和內疚。


不過,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表明,不接受被告不知道制服他的人是警員的說法,因警方已多次作出警告,更反問: 「志同道合嘅人會捉佢(被告)?現場集結嘅人會捉佢?畀頭盔嘅人會捉佢?」認為若被告認為對方是同道中人,不會扭對方手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示威高峰期,被告的裝備包括頭盔、防毒面罩、頸圍及手套等物品明顯是有備而來,更作出了實際暴力行為,即將紙皮放入火堆,行為容易造成鼓吹他人破壞。


法官續指,被告為求逃脱警員的制服,襲擊警員導致其中一人手指骨折,行為惡劣,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以明確表示法庭絕不姑息襲警罪行,否則法治、秩序會受動搖。不過,考慮到被告年輕,需平衡更生需要,接納背景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期望透過「震撼性訓練」,收阻嚇作用,令被告改過自身,明白守法守紀重要性,將來重投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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