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青年向警吐口水3項襲擊罪成囚10周 陳慧敏回應辯方以「情緒失控」為由求減刑: 如激動可以係減刑理由、世界會好亂

//法官講得啱,成年人要懂得控制情緒//


去年4月,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19年「818流水式集會」判刑,26歲男子盧嘉文疑於法院大樓外與政見不同者爭執,遭截查時向便衣警員吐口水及以身份證拍對方手掌。被告承認3項襲擊罪及1項不遵照交通指示的傳票罪,判囚10周及罰款600元。


裁判官陳慧敏,案發當日為「818事件」判刑日子,大量人群於法院外聚集。被告引起事端,先是尾隨一名男子質問對方是否「藍絲」?及後衝燈過路,遇便衣警察截查時,以身份證拍打警員手掌和挑釁對方打架,更兩度向警員吐口水。現場圍觀者眾多,被告所為引發在場人士情緒的風險不能忽視,後果或會很嚴重。


裁判官續指,當時疫情尚未受控,隨時發生重大變化,批評被告拉低口罩吐口水,置市民生命安全不理,亦令醫護抗疫努力及工作白費。雖然被告沒有對涉事警員造成實質傷勢,但行為極具侮辱性及挑釁性,對警方的執法權力造成絕對挑戰。


陳慧敏回應辯方求情指被告有輕度智障時,指根據醫療紀錄,指被告去年3月與女友分手後入院治療,醫生判定被告當時情緒穩定,無處方藥物;被告當時更主動要求出院返新工,反映病情對被告影響有限。


裁判官也關注,本案3項襲擊罪發生相隔僅數分鐘,截查警員當時不斷警告,被告依然繼續其行為。辯方則稱,被告3次行為均因情緒失控所致,希望批准刑期同期執行。裁判官聞言反駁如果激動可以成減刑理由,這個世界會好混亂,又稱對被告病情有所保留。


由於被告於受審當日認罪,刑期上只獲五分之一扣減,3項襲擊罪判囚10星期,衝燈的傳票控罪則判罰600元。裁判官希望被告得到教訓,學懂克制自己及尊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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