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焦點‧踢爆】爆炸品案被告任小學文員 學生點算?學者憂荼毒學生、促向校方問責!

//一名涉爆炸品案被告保釋期間獲聘做小學文員自由出入學校?家長能放心嗎?校方究竟係失察定失職?//


反修例風波距今已三年,自從《港區國安法》在兩年前實施後,社會表面上已恢復平靜,但仍然有不少「火頭」潛藏在各個角落。近期有傳媒踢爆,涉多宗爆炸品案的極端組織Telegram群組「九十二籤」女成員,在獲准保釋後在九龍塘德雅小學任職文員近兩年。直至昨日(26日)有傳媒查詢,校方才表示知道事件嚴重性,已即時解僱該人。一個涉爆炸品案的保釋被告,為何可以進入小學任職?學校是否難辭其咎?


極端組織成員涉嚴重爆炸品案


前年年初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先後發現爆炸品,警方經調查後起訴Telegram群組「九十二籤」6人,本次事件中的女成員就是被告之一。她被控於2020年1月至3月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引致爆炸,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此後以現金10萬元,及人事擔保共20萬元的條件保釋外出,須每天到警署報到,遵守每晚12時至翌日7時的宵禁令。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54條,任何人干犯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20年,而企圖製造炸藥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校方涉失察或失職?


該人此後於2020年8月底經「相熟人士」介紹進入九龍塘德雅小學做文員,校方表示,當時得悉此人正保釋候審,經評估各項風險後,不認為會對學校安全造成風險,決定在案件沒有判決前給予她一次「更生」機會。而此人主要工作為處理文件,包括會議紀錄、學生資料等,不需進入班房及接觸學生。學校又表示,此人提供個人資料時,沒有提到所涉及案件,校方無搜尋到她的詳細資料。直至有傳媒查詢之後,校方才表示,知道該人涉及案件的嚴重性,經校方、校董會、辦學團體同意後,已即時解僱此人。


根據學校的表述,如果事前對該人所涉案件完全不知情,就貿然決定聘用並予以「更生」機會,校方是否失察?但如果知道案情,還決定聘用涉爆炸品案的被告,校方的問題就更加嚴重!


學者憂荼毒學生、促向校方問責


學校本應是保護學生的地方,因此在聘請教職員時更要特別謹慎小心。如果一個處在保釋期間的爆炸品案被告可以受聘自由出入學校,會對學生安全造成隱患嗎?家長可以放心嗎?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對情況表示擔憂,指該人或有機會在學校播「獨」、宣揚恐怖主義荼毒學生,後果不堪設想。而該校的辦學團體、校監、校董、校長有失職之嫌,必須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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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人权組織要香港取消國安法,而其他國家不用取消,说明联合國都是西方國家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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