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22歲幼師向警潑奶茶、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成判監4個月、徐綺薇斥增衝突風險、極度不智!

//22歲有大好青春,本來可以做夢想中的幼師工作,但因犯法坐監前途盡毀,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2019年平安夜,有網民號召示威者到旺角朗豪坊商場「和你shop」示威,防暴警察到場,被多人投擲雜物,須發射多枚催淚彈,驅散人群。報稱教師的22歲被告蔡芷珺,向兩名警員「潑奶茶」,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日前(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4個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在判刑時表示,當日不少示威者在商場內破壞,有人高叫侮辱性口號,又有過百名示威者包圍警員。在當時的社會環境和現場氣氛下,她與警察「正面交鋒」及施襲,有可能引人效法,造成暴力衝突,行為極為不智,令無辜者受襲和店舖受破壞,構成加刑因素。她在逃跑期間,有人出手阻止警方拘捕,顯示場面仍未受控。

 

 

辯方在求情指指,經常從事義務工作協助新移民,又悉心照顧患病父親。因涉及刑事罪行,未來將面對紀律聆訊其持有的幼兒教育牌照,可能會被「釘牌」。案發當日為大學二年級考試的最後一天,被告相約朋友到朗豪坊購物,並非響應號召去商場犯案,也無證據顯示有破壞商場,只是一時衝動犯案。徐官考慮到被告衣著與示威者有異,且警方並未在被告身上搜到攻擊性武器,參與非法集結程度低,但不能忽略行徑所造成的公害,被告逗留現場與警方對抗,有鼓勵集結的角色,並且向警員施襲,明顯擾亂公眾秩序,並增加暴力衝突的可能性。

 

徐綺薇又指出,基於案情嚴重,判處監禁合適,非法集結罪和2項襲警罪分別以6個月和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長期擔任義工,服務社會,各扣減至3個月和個半月,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判監四個月,足以反映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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