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拒捕妨礙司法公正判囚9個月、游德康斥預謀犯案、妨礙司法公正、品格不足以構成減刑!

//無啦啦買咁多雷射筆,被捕後又刪去手機資料,有咩企圖心知肚明啦。方仲賢喺獄中好好反省啦!//


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涉嫌於2019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雷射筆,並且在警員截查時掙扎逃跑,事後又重設手機。經審訊後,他在早前被裁定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須即時還押候判。法官游德康昨日(7日)於區域法院,判方仲賢即時入獄9個月。

 

法官游德康在判刑時指,被告有預謀犯案,且涉及社會事件,判刑必須偏向阻嚇及懲罰的原則。他又指司法公正是香港基石之一,妨礙司法公正是對此不可動搖基石的攻擊,危害公眾利益,須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拒捕則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唯考慮被告良好背景,因此行使酌情權,將2罪刑期同期執行。


就拒捕罪而言,游官指方仲賢購買10支可短時間內燃燒報紙的雷射筆,「非常讓人懷疑」,早前也裁定他用雷射筆觀星並非事實,唯一合理推論是雷射筆供自身或他人示威使用。被告遇查時作出抗拒警員行為,過程短促,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但他在知悉警員身份下依然逃跑,多次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刁難警員」;被捕時也表現冷靜,與警員針鋒相對,顯然是「懂得利用巿民對警方的負面感覺保護自己」,可見行動經深思熟慮。因此游官認為,辯方提議的罰款阻嚇性並不足夠,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選項。


至於最高刑期為7年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游德康認為被告並不是因一時緊張才犯案,重設電話明顯是阻撓警方調查。他在醫院冷靜一段時間後,在沒有警員在場時,以類近萬字夾的物品取出電話SIM卡,反映被告有一定預謀行事。而電話重設後,語音資料無法修復,對警方蒐證造成一定影響,遂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


游官指,被告的品格不足以構成減刑理由,至於辯方提出緩刑,游官認為即使監禁令被告不可如期開學,但相信可獲校方安排延期入讀,長遠不會對其學術前途有太大影響,故維持即時監禁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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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06393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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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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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的这么轻又是放生
      • +852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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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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