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驅散都唔走,仲唔係蓄意留守攪事?//
2019年8月「荃葵青大遊行」後演變成衝突,並蔓延至深水埗,10名示威者於警方驅散時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1被告早已認罪,其餘九名被告否認控罪,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當中4被告裁定罪成。主審法官李慶年預告,刑期似乎介乎係6至9個月。
10名被依次為葉卓邦、林嘉豐、林浩廷、林易津、韓紫彤、吳南海、黃澤鋒、唐恒輝、龔漢文和盧宇柏,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其中,葉卓邦另被控同日在深水埗警署與福華街之間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而吳南海早前認罪,還押候判。
李慶年法官裁決時指,案發時,群眾被驅散後又再聚集,大聲叫罵敲打物件,用雷射筆照射警員,警方多次舉旗及用揚聲器警告不果,期間被告葉卓邦曾舉左手左右搖動指揮車輛;唐恒輝逗留於欽州街街角10人之中叫囂。
後來人潮離開,龔漢文被拍得與示威者一同向深水埗警進發,曾站在前線;學生盧宇柏被拍得身處西九龍中心外馬路,站在集結示威者間。李官認為眾人穿全黑衣物,戴上戰術頭盔、眼罩、防毒面具、防火手套、手袖,必定知道留在附近一帶構成非法集結,唯一不可抗拒推論為蓄意留守,因此裁定葉卓邦、盧宇柏、唐恒輝和龔漢文,非法集結罪成。
罪成4人連同已認罪的吳南海,還押至3月7日判刑。李官認為,本案案情不屬最輕微,有人曾遭私了,「唔可以話冇暴力發生」,惟僅零星襲擊,未有再提升暴力程度,刑期「似乎介乎係6至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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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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