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物管經理貼文宣拒捕囚4周 彭亮廷點解話不宜判社服令?

//被告貼文宣,又拒捕兼推撞警員令其受傷,絕對不能姑息!支持法官依法裁決,向暴力說不!//


39歲的物業管理經理陸昶昇,去年3月在大圍一條行人隧道內張貼示威文宣,被一名休班警揭發。警員追捕他期間,他拒捕並踢傷警員。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損壞和拒捕罪成,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4星期,並須於一個月內賠償政府2800元。

被告陸昶昇由律師代表求情指,他願意就刑毀賠償,又透露因本案被解僱,本月14日是他最後一天工作,又指若他被判處即時監禁或會被撤銷牌照,以後未必能再在物管行業立足。律師請求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無預謀犯案,冀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不多於4星期的監禁。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引述案例,指判刑時應考慮案發背景、及在場人士行為會否鼓動他人犯案。彭官指,本案發生於凌晨時分,不涉及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或鼓動他人犯案等因素,但本案仍有其嚴重之處,包括被告曾推撞警員令他受傷、又踢對方腹部三下,且被告於2005年有案底,並非初犯,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並不適合。考慮到被告願意就案件賠償,因本案或令其專業資格受影響等,最終判被告入獄4周。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31日,在大圍大涌橋路的行人隧道內,與3名不知名人士損壞行人隧道,以及在隧道外拒捕。案情指,當日凌晨1時許,一名休班警行經隧道時,見到包括被告在內的4人在隧道貼文宣,有人用黑色油漆噴「抗疫不忘抗爭」等字眼。休班警上前喝止並表露身份,眾人見狀四散,休班警追捕被告期間,遭被告推落地並踢傷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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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85298****49
    +85298****49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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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cellent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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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群結隊一定熟悉,篤另外三🪳就可判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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