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刑事化有冇阻嚇力?樓宇維修圍標惡行如何根治?//
宏福苑調查報告正式公開,政府推出措施打擊圍標,擬修例將樓宇大型維修工程圍標列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罰款最多1,000萬元,或按違法所得商業得益3倍,或違法期間每年度本地營業額50%計算。
對此,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法治·教育科技促進會會長傅健慈教授,在接受訪問時表示,「刑罰的阻嚇力從來不單純取決於『上限數字』,真正的考驗有三方面需要考慮。第一,入罪門檻與舉證的難度。報告建議仿效『市場失當行為雙軌制』,讓證據較強的案件進入刑事程序,證據未達刑事標準者轉往競爭事務審裁處作民事追究。這一設計是務實的,但成敗取決於執法資源與專業能力是否到位。第二,個人刑責的落實。若圍標刑事化僅指向公司,而管理層得以躲在法人面紗之後,這個阻嚇力將大打折扣。報告建議引入管理層刑責,這一點至關重要,具體條文必須清晰界定,『同意、縱容或疏忽』的標準,否則難以執行。第三,沒收與追討的徹底性。將圍標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後執法部門可凍結資產、沒收犯罪得益,法庭亦可加重刑罰,這比單純的罰款更具實質阻嚇,因為直接剝奪犯罪利潤。」
對於如何堵塞監管漏洞,傅教授則建議,「若要真正堵塞監管漏洞,第一,業主立案法團的治理改革。圍標得以運作,往往利用法團授權票的漏洞。法律上應進一步考慮,對涉及重大利益的維修決議,引入獨立的授權票核證機制。第二,顧問與承建商的利益衝突規管。該報告亦指出顧問本身可能就是圍標鏈條的一部分,現時對工程顧問的規管主要依賴專業自律,法律上亦應考慮,將顧問與承建商之間的財務或業務聯繫列為強制申報事項,並在《建築物管理條例》中賦予業主查閱相關資料的權利。第三,舉報人的保護。圍標的知情者往往身處行業內部或法團之中,他們缺乏安全舉報渠道,單靠刑事威嚇不足以瓦解利益聯盟,應研究訂立專門的舉報人保護條文,或至少將圍標相關罪行納入現有保護框架的範圍。第四,跨部門中央數據系統的法律基礎。政府計劃建立中央數據系統,整合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等部門的巡查、違規與定罪紀錄。這一系統的運作需要明確的資料共享法律授權,以及對個人資料私隱的合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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