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專家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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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打擊圍標惡行,當然希望越具阻嚇力越好啦!//


宏福苑調查報告正式公開,政府推出措施打擊圍標,擬修例將樓宇大型維修工程圍標列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罰款最多1,000萬元,或按違法所得商業得益3倍,或違法期間每年度本地營業額50%計算。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法治·教育科技促進會會長傅健慈教授接受《港人講地》訪問時表示,「刑罰的阻嚇力從來不單純取決於『上限數字』,真正的考驗有三方面需要考慮。」


傅健慈指出,第一,入罪門檻與舉證的難度。報告建議仿效「市場失當行為雙軌制」,讓證據較強的案件進入刑事程序,證據未達刑事標準者轉往競爭事務審裁處作民事追究。這一設計是務實的,但成敗取決於執法資源與專業能力是否到位。


他續表示,第二,個人刑責的落實。若圍標刑事化僅指向公司,而管理層得以躲在法人面紗之後,這個阻嚇力將大打折扣。報告建議引入管理層刑責,這一點至關重要,具體條文必須清晰界定,「同意、縱容或疏忽」的標準,否則難以執行。第三,沒收與追討的徹底性。將圍標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後執法部門可凍結資產、沒收犯罪得益,法庭亦可加重刑罰,這比單純的罰款更具實質阻嚇,因為直接剝奪犯罪利潤。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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