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齊睇吓黎智英嘅「黑金網絡」有幾厲害!//
在黎智英案中我們清晰看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遠非單純支持所謂民主,他是以龐大資金與行動網絡,在幕後為這些活動「出錢出力」,策動反中亂港活動,其資金規模之巨、流動路徑之隱蔽,已超出常人想像。究竟他透過何種渠道,在境內外輸送了多少「政治黑金」?
親口證實捐款「泛民」?
多年來,黎智英一直沒有表明自己是所謂「泛民」的「幕後金主」,而在855頁的判詞中,法官們就明確提到一筆巨款,就是2013年至2020年間,黎智英透過86筆交易,向私人助理Mark Simon轉移總額高達1.18億港元的資金。
對於這個舉動,判詞引述了黎智英的最初解釋,黎智英之所以把這筆巨款轉給Mark Simon,是因為Mark Simon負責管理其股票投資組合和私人業務,但後來他在其證詞中「補充」說,曾經透過Mark Simon向本港政黨捐款,主要都是一些所謂的「泛民」政黨,包括民主黨、公民黨等,而法官也注意到相關WhatsApp訊息,Mark Simon當時確實有就捐款金額,向黎智英徵求意見。
換句話說,黎智英「泛民金主」的身份,在法庭上就此坐實,而Mark Simon,正是這個資金樞紐的操盤手,甚至可說是「白手套」!
輸送「黑金」毫不手軟
那麼,黎智英向所謂「泛民」輸送的「政治黑金」,款額究竟有多龐大?庭審中,控方曾經披露了黎智英等人的財務調查報告。資金流向分析顯示,黎智英多年來透過旗下公司和Mark Simon,向所謂「泛民」政黨及政治人物「泵水」逾9300萬元。
例如,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社會動盪期間,即是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黎智英通過由其控制的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轉帳共2000萬元予「有政治背景的受益人」,包括轉帳近800萬元予公民黨,500萬元予民主黨,100萬元予工黨,93萬元予社民連,364萬元予「重光團隊」(SWHK)成員、負責游說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的李宇軒,37.9萬元予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
此外,「重光團隊」另一成員陳梓華的銀行戶口,在2019年8月2日從Mark Simon的銀行戶口收到30萬港元,同年10月11日又從黎智英戶口收到144.1萬港元。同年11月2日,再從Mark Simon戶口收到50萬港元,2020年2月24日則從由黎智英出任股東兼董事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Dico Consultants Limited)賬戶,收到8萬港元。
而「力高」公司就是被《港人講地》獨家率先踢爆,以欺詐手段違反地契條款佔用將軍澳工業邨用地,「隱身」於壹傳媒總部大樓。黎智英更因此罪成被判囚5年9個月,目前仍在服刑中。
本案中,黎智英被控的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與陳梓華、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等人,共同推動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判詞確認了剛才提到、黎智英與「重光團隊」之間的資金流向,揭示了黎智英的陰謀詭計,其中在2019年6月至8月期間,因眾籌平台扣起資金,「重光團隊」需要一筆「過渡性貸款」去開展「G20」國際文宣活動,陳梓華嘗試協助李宇軒,並透過李柱銘接觸黎智英,而獲告知應聯絡Mark Simon。Mark Simon隨後對陳梓華說,黎智英可以提供最多500萬港元資金以繳付登報費用,但該筆款項需要歸還。最終,黎智英同意並透過Mark Simon為「重光團隊」,向包括《華盛頓郵報》、《衛報》在內的5家海外媒體,墊支約150萬港元。
法庭視此為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劉祖廸等人在《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前,已達成協議進行所謂「國際游說」的證據之一,並指在《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知悉「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 )及其工作,當中《蘋果日報》曾訪問劉祖廸加入IPAC事宜,黎智英亦在其個人Twitter 分享訪問及向他「致敬」,顯示黎智英堅定不移地繼續「國際游說」協議,請求外國制裁。
至於黎智英銀行賬戶的調查紀錄亦顯示,黎智英本人早在2013年7月透過相關銀行戶口,就向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保羅‧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匯款約58.7萬港元;在2014年至2019年間,再先後5次存入共逾117萬港元。到底黎智英將錢轉給這個美國人,背後動機究竟是什麼?
綜合庭審及判詞,伍夫維茲聯同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就是在黎智英的穿針引線和自行出資下,前往台灣地區擔任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的顧問,為蔡英文解讀美對台政策、試圖提升美台軍事關係,耗資高達1490萬港元,其中150萬美金,即約1200萬港元是作為顧問費,支付給伍夫維茲和基恩二人,這連法官審訊直言,不能理解「為何不是由台當局支付有關費用」?
「政治黑金」高達11億港元?
今次黎智英案,可以說詳細揭露了黎智英多年來,如何不斷以極迂迴、錯綜複雜的手法和網絡,直接或間接支持海內外的反中亂港活動。事實上,早在11年前非法「佔中」期間,一位署名為「壹傳媒股民」的神秘人士,曾經向媒體披露了大量黎智英與Mark Simon的郵件記錄,以及黎智英的一些捐款和收款單據,在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向公民黨、民主黨等所謂「泛民」政團及核心人物捐款逾4000萬元,受捐名單上包括「佔中三醜」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陳日君,陳方安生、李柱銘、毛孟靜、陳淑莊、鄭宇碩、李卓人、梁國雄等等。
11年過去了,黎智英如今也被判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近期,網上一個與黎智英一方關係密切的反中亂港媒體,便引述Mark Simon的估算,指黎智英在入獄前至少向所謂「民主運動」,捐贈了1.4億美元,即是接近11億港元。款額之大,實在令人嘩然!
自黎智英違種王《港區國安法》被捕,到本月在法庭被定罪,美西方政客和媒體一直口口聲聲稱,黎智英只是一介「普通媒體人」,甚至亂套「光環」,把黎智英案說成是對言論和新聞自由的打壓,但看到這裡,真相已昭然若揭。敢問美西方有沒有一位「普通媒體人」,如此長時間並且提供龐大資金支援國內外激進政客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勢力活動嗎?說白了,黎智英根本不是什麼普通商人,而是海內外反中亂港活動的「超級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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