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評則鳴】羅冠聰大放厥詞誣衊國安處 言論不倫不類貽笑大方
【筆評則鳴】羅冠聰大放厥詞誣衊國安處 言論不倫不類貽笑大方

有時真的不得不佩服那些國安通緝犯「戾橫折曲」的能力。被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形容為「現代漢奸」的國安通緝犯羅冠聰,日前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的訪問,不斷批評警方國安處懸紅一百萬港元緝拿他們這班國安通緝犯,懸賞金額遠遠高於用作緝捕謀殺案的疑犯,質疑當局是把國家安全的概念當作武器。除了批評國安處之外,他又繼續公開「賣慘」,指家人因他受到通緝而被牽連,要接受國安處的訊問,他對此感到內疚等等。看罷羅冠聰的訪問內容,我內心不禁泛起四個字:「死不悔改」。對於「現代漢奸」口中的歪理,我認為必須予以駁斥,以免外界對國安處的執法有所誤解。

 

羅冠聰比喻不倫令人發噱

 

對於羅冠聰將通緝「現代漢奸」的賞金與謀殺案通緝犯相類比,我敢說,這無疑是一種不倫的比喻。先旨聲明,我不是說人命的價值不重要,絕不是如此,相反對於我來說,包括香港市民在內,全中國人民的福祉都必須排在首位;正因如此,對於提出一個高懸賞金額去通緝國安疑犯,我認為是絕對需要,同時亦不應將之與其他罪犯相提並論。

 

在此,我必須告訴羅冠聰,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損害和影響的,是包括香港在內,全個國家人民的利益和福祉,他涉嫌干犯的罪名分別是《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分裂國家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具體而言,國安處指控他於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間,多次透過參與聽證會、會見外國政客、接受媒體訪問、發表公開信、參與聯署、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或影片等不同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以及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煽動「港獨」禍及全香港

 

為何「煽動分裂國家」和「推動外國制裁中國和中國香港」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呢?在此我大膽說一句,「煽動分裂國家」,推動香港的所謂的「港獨」活動,最直接出現的情況就是像2019年反修例暴動一般的大量街頭暴力場面,例如放火燒人、縱火燒店舖、一街汽油彈、酷刑式對待政治立場不同人士、四出刑事毀壊,這些犯罪行為的危害性,肯定不會比任何刑事罪案為低。

 

反修例暴動,名義上是「反修例」,實則就連多名在逃的國安通緝犯都不否認,那根本就是推動「港獨」的手法,目標是否定和推倒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憲制事實。

 

美國高額懸紅通緝國安疑犯

 

羅冠聰等八名「國安通緝犯」,不是一般普通的街坊市民,他們在激進分子的圈子中,是一些「有名有姓」而且有影響力的「領頭羊」,羅冠聰公開煽動「港獨」,跟一般普通人主張「港獨」,從法律角度看,程度都有明顯的差距,兩者雖然都是違法行為,但相較起來,羅冠聰需要承擔的責任肯定嚴重得多。至於推動外國制裁中國,概念亦是如出一轍,類似的行為傷及和影響的不是個人,而是整個中國的人民,危害範圍之廣,幾乎沒有其他刑事罪名可比。由此可見,羅冠聰將自己受通緝的懸賞金額跟謀殺案比較,目的無非是想偷換概念,誤導無知的支持者和不知就裡的普通市民,用心之惡毒,令人髮指。連這麼簡單的法律概念都搞不清楚,羅冠聰就大模廝樣接受英國媒體訪問,這簡直就是貽笑大方、醜出國際。

 

再者,羅冠聰如果真的不知道,那些西方所謂民主國家是如何通緝危害國安犯人的話,今日就讓我來告訴他。美國為了維護自己的國家安全,對打擊國安相關罪行可說從不手軟,美國國務院就設有一項名為「正義獎勵計劃」的懸紅,通緝關於恐怖主義、外國惡意網路活動,以及干涉美國選舉的國外活動的疑犯。2021年,美國國務院便宣布,將為任何能夠提供駭客組織「黑暗面」領導者資訊的線人,提供最高1,000萬美元獎金;另外亦懸賞500萬美元,尋找那些參與「黑暗面」勒索軟體攻擊的疑犯個人資訊。另一例子,2022年7月,美國務院就公布透過「正義獎勵計劃」,通緝集被認定為干預2016年美國大選的一些俄羅斯個人和機構,懸賞最高亦為1,000萬美元。

 

上述個案的通緝犯,有直接「殺人」嗎?是謀殺案的疑犯嗎?明顯不是,但觀乎美國政府懸賞的金額,明顯亦比一般的謀殺案要高,箇中道理是什麼,大家不妨自己思考一下。說穿了,羅冠聰等人就是死心不息,妄圖藉外國媒體的訪問,繼續「唱衰內地」、「唱衰香港」,對於這些國安通緝犯的言論,我們確實需要慎之又慎,以免自己和身邊人受到誤導。

 

圖片來源:羅冠聰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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