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管理層不必避事
港大管理層不必避事

之前港大學生會話要搞紀念「旺角暴動」嘅活動,校方因為怕有法律風險所以勸止佢哋,結果「年少氣盛」嘅學生代表拒絕,紀念「旺暴」嘅活動「如常舉行」,港大學生會亦舉辦咗放映會,播放「港獨」派代表梁天琦嘅紀錄片《地厚天高》。廣男覺得呢件事至少有兩個問題,首先就係港大學生會明知可能違反《國安法》都照播,擺明係「踩界」;其次就係港大校方明明之前好強硬,點解學生會講明會繼續播「港獨」片果時反而無行動呢?面對可能犯法嘅事,廣男覺得港大校方實在係無避事嘅空間。

 

這也是打壓?

 

對於港大學生會播放「港獨」分子影片一事,廣男有啲唔明白,如果一個活動有法律風險,而且所涉嘅係《港區國安法》,呢班學生代表點解明知可能犯法仲要搞放映會呢?如果話係要俾同學知道「旺暴」呢件事,或者關於梁天琦嘅事,其實同學可以自己用唔同渠道睇呢條片;如果話係要借機做政治宣示,咁為咗宣示一啲嘢而令自己可能觸犯嚴重罪行,為乜呢?

 

至於港大校方,雖然佢哋唔係活動推手或者搞手,但佢哋既然知道活動可能違法,又勸止過學生會,甚至有說法指佢哋會出動保安阻止學生,咁廣男又有問題喇,港大校方勸止完,學生會講明會「付諸實行」,校方係講完當做咗嘢?校方可能怕同學生起衝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如果因為佢哋唔阻止而學生照搞活動又被捕,咁校方想「少一事」,咪會變咗大件事囉!

 

不知「地厚天高」

 

或者好似中大學生會咁(聲言做學生代表預咗被捕),呢班港大學生會代表都有被捕嘅準備,但有「準備」、「預咗」,同真係要承擔罪責,到時未必咁「英勇」;就好似喺好多反修例案件中,犯下重罪嘅年輕人犯法果時「英勇」,到最後要承擔罪責,只好用盡方法求情。據報,港大學生會嘅「港獨」影片放映會仲會搞多一、兩場,學生代表們,係咪仲要繼續「踩界」?而港大校方,仲係咪要勸止過就當「做咗嘢」?有啲事,如果等出事先嚟後悔,係無得後悔嘅! 

 

圖片來源: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及香港大學學生會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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