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的悔意
區諾軒的悔意

「講大話當食生菜」,可算係唔少盲反派政客嘅共通問題;為求達到目的,什麼歪理、大話都可以講得出口。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喺舊年7月8日用「大聲公」襲警,上星期被判兩項襲警罪罪成。裁判官梁嘉琪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鑑於區諾軒態度「負責任」和「有悔意」,所以按感化官建議,判佢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問題在於呢位「有悔意」嘅區諾軒,上庭前就話「法治不彰、肉隨砧板上」,結果獲輕判後,就自稱無罪,仲話自己係「法治嘅受害者」,聲言上訴到底。廣男覺得,區諾軒先扮完「有悔意」,獲輕判後居然又扮「受害者」,呢啲咪就係盲反派政客嘅嘴臉囉!


「服務令」前設 被告須有悔意


講得粗俗點,對於區諾軒出庭前後嘅言行,大家甚至可以用「翻轉豬肚就係屎」嚟形容;廣男認為,佢嘅態度亦都正正說明一件事,就係根本由頭到尾都無悔意!咁問題嚟喇,大家要明白一點,法庭之所以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其實有一個好重要嘅前設,就係要確保被告係真誠有悔意,但係縱觀區諾軒種種表現,廣男認為,佢完全唔符合判處「服務令」嘅前設,咁律政司係咪應該考慮複核刑期呢?


另一個問題,根據區諾軒庭外嘅講法,予人感覺,佢根本唔認為自己「有問題」;所謂「有悔意」,廣男認為只係博取法官對佢從輕發落嘅虛話,咁區諾軒係咪有欺騙法官之嫌?律政司係咪應該再追究呢?否則,難保以後唔會有人為求輕判而有樣學樣。


「大聲公」襲警有案例判處入獄


廣男翻查資料,類似以大聲公襲警嘅案例,其實之前就有過, 2001年8月,當時嘅社工梁俊威去灣仔警察總部門外示威,當時梁俊威手持「大聲公」向警員叫口號,導致該警員耳部不適,最終被裁定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重判入獄5個月;當時裁判官判刑時仲講明,被告用「大聲公」襲警乃懦夫行為,案情嚴重須判以即時入獄。既然早有判監先例,大家又認為,今次區諾軒只係社會服務令,係咪太輕呢?廣男就話,既然區諾軒成日批評「法治不彰」,咁執法部門、律政司不妨依法辦事,等佢睇吓,香港係如何彰顯法治!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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