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陳淑莊回答三個問題!
請陳淑莊回答三個問題!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涉嫌公然違法,喺政府禁止四人以上聚會嘅新規例下參與40人嘅「酒吧聚會」,事後仲要聲稱自己以立法會議員「處理申訴」,所以獲豁免。其實,政府已經講過酒吧如果仲俾人入去就符合公眾地方定義,議員喺議會外「做嘢」無豁免,即係陳淑莊、林瑞華以至張秀賢等人,極可能犯法而且仲要扮被「打壓」!事情最新發展,就係有市民向媒體報料,踢爆陳淑莊以至林瑞華嘅「解釋」極可能係大話,喺呢度,廣男覺得陳淑莊必須要回答三個問題!
 
問題一:當晚在酒吧,陳淑莊有沒有飲酒?
 
根據陳淑莊嘅講法,當晚佢係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去處理申訴,係出席「業界會議」,如果係會議,理應無人會喺現場「把酒談歡」,請陳淑莊回答公眾,當晚你或其他人有無飲酒?如果有飲酒,呢個係業界會議,定係酒吧聚會?
 
問題二:當晚由誰人結帳?
 
如果係業界會議,當晚應該係單純嘅會議,唔會有帳單,請問當晚有無飲酒或食嘢嘅帳單?如果有帳單而各人又要結帳,仲唔係酒吧聚會?定係有帳單但有人「認頭找數」?定係酒吧內嘅40人根本大部分唔係「開會」,其實係街外客人?
 
問題三:當晚「開會」內容是甚麼?
 
陳淑莊對外宣稱當晚係業界會議,撇除關於「酒吧業界」嘅事宜,陳淑莊同「與會者」傾過咩?有無談論過立法會選舉?如果有談論過其他嘢,或者談論其他嘢「兼飲酒」,咁仲算係業界會議?定係呢個其實只係「以會議之名,行酒吧聚會」之實?
 
昨日被傳媒不斷質疑嘅陳淑莊,仲想攻訐政府的條例「不清晰」,指政府應「多作澄清」,又指酒吧當時已「落半閘」,根據條例可獲豁免;似乎,陳淑莊仲係要「死撐」,唔願意承認自己違法嘅事實。根據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嘅說法,參加在公眾地方多於4人的聚集,可觸犯法律;陳淑莊,你去自首,承認罪責啦! 否則你枉為大律師同立法者!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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