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CUKC可重獲居英權?
【秉文觀新】CUKC可重獲居英權?

近期黑暴行動肆虐,有港人「心灰意冷」打算移民離開,近日「BNO平權」行動又再冒起,英國倫敦人權組織Hong Kong Watch(香港監察)日前在社交網站發帖文,聲稱曾擁有CUKC(聯合王國和殖民地公民)身份的BNO持有人,「可能」可以重獲CUKC的全部權利,即是可擁有「居英權」及自由出入境權;帖文又感謝英國保守黨國會議員道布勒(Steve Double)與英國內政部溝通,「為擴展BNO權利而戰」。筆者認為,有關消息既無英國官員證實,又無實際的法律文件支持,只靠組織一面之詞,可信性絕對有疑問!

  

英國怎會輕易發放「居英權」?

 

筆者質疑,除了香港監察的帖文外,再無英國官員、議員,以及文件可以證實到有關的說法,而且以英國的立場而言,會否如此輕易讓「CUKC平權」?在香港殖民地回歸中國前數年,當時持BNO或BDTC人士,就算想取得英國公民國籍亦有很高門檻,按《1990年英國國籍法令(香港)》,只容許5萬個香港家庭申請成為英國公民並擁「居英權」,申請者須為從事敏感職位的政府公務員、紀律部隊、專業人士,以及對殖民地有貢獻的人士,只為吸納精英分子,有分析甚至認為英國當局的政策是為了吸納相關人士以「隱藏政府機密」;還有一個根本問題,現時英國民眾支持「脫歐」,當中一大原因就是不滿外來移民過多,試問英國又怎會輕易讓數以十萬計港人因政治風波而取得「居英權」?


37歲以上才有機會擁有過CUKC

 

至於另一個說法,說37歲以上人士可獲居英權,根據《一九四八年英國國籍法》第4條,凡在英屬香港殖民地、歸化或登記入籍,即可擁有CUKC身份,享有「居英權」,但直至《1981年英國國籍法》落實,CUKC身份已於1983年1月1日失效,並轉為英國屬土公民(BDTC),換而言之,即是37歲以上的人士才有機會擁有過CUKC;而按《1985年香港法令》,沒有「居英權」的BNO亦取代了BDTC,BDTC的權利亦隨著香港回歸而失效。簡單而言,就算持有BNO亦不一定擁有過CUKC身份。


其實英國政府早在9月已回應過「BNO平權」問題,並表示無計劃去改變現況,如立場未有改變,就是否定了有關要求;看看鄰近的台灣,就算台灣的總統蔡英文口口聲聲「支持香港人權」,但是當盲反派派員到台游說,要求修訂《難民法》以庇護香港潛逃到台的示威者時,台灣的陸委會卻斷言拒絕,聲稱有既有機制可處理;當影響到自身利益,就連蔡英文政府亦都「反面不認人」,這種就是政治現實,那會有人願意讓大量移民進入,讓他們爭奪資源、工作機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這個由反中組織「放風」的「居英權」問題,是否令某些想香港「攬炒」的人更有恃無恐呢?大家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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