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可以尊重他人嗎?
【鐵筆錚錚】可以尊重他人嗎?

昨日為嶺南大學畢業禮,特首林鄭月娥主持學位頒授典禮,有個別學生把畢業禮化身為「示威場地」,高呼「傘運無罪」、「反對填海」等口號,有些畢業生拒向林鄭月娥鞠躬,甚至有畢業生把示威物品放在台上,做法極度無禮。嶺大校長鄭國漢批評有人借言論自由之名,挑戰政治秩序,強調言論自由「從來都不是毫無限制」。筆者認為,有關畢業生的行為騎劫了畢業禮,連對場合、他人最基本的尊重最欠缺,根本難以被視為受教育多年的大學生!


這不只是你的畢業禮


筆者也曾經是大學生,在大學畢業禮時,往往是筆者等學生「最期待的畫面」,因為花了數年光景、不能估量的努力,終於都到了畢業的時刻,如果有人在筆者有份參與的畢業禮搞破壞,筆者必定會對之心痛惡絕。那些在畢業禮搞破壞的畢業生,筆者想問你們一句,這只是屬於「你們」的畢業禮嗎?你們有否想過其他人的感受?你們想搞砸畢業禮,其他人未必這樣想,你們要示威可到其他場合,但破壞其他人有份參與的畢業,就是自私、欠缺尊重的「超錯」行為!


尤其甚者,筆者亦不同意他們所宣示的政治主張,所謂「傘運無罪」或「九子無罪」的說法,這是想說參與「違法佔領」的人士以及佔領案九疑犯都是無罪嗎?但是無論是佔領九疑犯以至其他參與政客,不少都表明過自己所參與甚至策劃的佔領是違法行為,且承諾過會「自首」、「承擔罪責」。佔領人士(包括九疑犯)一時說自知有罪,現在個別畢業生又稱「傘運無罪」,這說法是否自相矛盾呢?而且佔領九疑犯是經過正常法律途徑被起訴,這些學生稱他們無罪,這又是質疑香港的法治,不相信香港的法庭嗎?


言論自由有界限


另一個重要問題,就是這些學生如此放肆地在畢業禮搞破壞,多多少少也是因為他們深信自己有言論自由,甚至是在任何場合都有表達意見的言論自由;但誠如嶺大校長鄭國漢所言,言論自由「從來都不是毫無限制」,諸如德國也設有《仇恨言論法》,部分歐洲國家亦限制宣揚種族主義和仇外心理的言論或表達。筆者又是那一句老調子,這些學生是否有理由,就「不用理人感受」呢? 


原圖:《港人講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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