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立會亂象須用重典
遏止立會亂象須用重典

立法會議事堂上周出現了令人感到羞恥的一幕,正當特首梁振英在答問會上回答議員提問時,慣性搞事的幾名激進派議員又再次搗亂秩序,最終在擾讓一輪後,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破天荒宣布腰斬答問會。而特首梁振英在會後亦發表了措辭嚴厲的譴責。
 
事後部分泛民議員談及事件時卻倒果為因,不但不譴責存在已久的議會暴力問題,反而質疑曾鈺成是否存心腰斬會議。要知道的是,若非幾名激進派議員肆意擲物、公然叫囂、拒絕離場,曾鈺成即使有心「創先河」腰斬會議,敢問又有何借口?難道泛民議員們認為公眾的眼晴都是被遮蓋的嗎?
 
即使該日議事堂內出現的亂象未必是歷來最嚴重或最失控的一次,但我們卻不能因此而認為這些搗亂行為沒有問題。事實上,從2008年被視為激進派「祖師」的黃毓民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整個議會便開始滲透著暴力。他先是在時任特首曾蔭權宣讀施政報告時向其擲蕉,接著陳偉業、梁國雄也有樣學樣,幾名激進派由最初的擲蕉、擲紙飛機,變本加厲至近年的擲蛋、擲大包、撒陰司紙。言語上除了經常將粗俗用語掛在口邊外,更曾語帶恐嚇地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稱「就嚟掟你汽油彈」。幾個不知秩序為何物的人,又如何透過莊嚴的議會服務大眾?
 
效法外國?可判罰款禁足
 
既然議員不懂自律,將議事堂弄得較小學課室的秩序還要差,那麼,訂立適當罰則似乎是有必要的。事實上,放眼全球的民主議會中,就紀律問題設立罰則並不是什麼稀奇古怪的事。尤其是今次「犯事」的,正正是由地區直選選出的議員。
 
例如在德國,議員一旦違反議事規則或破壞議會尊嚴,議長便有權對相關議員罰款,金額少則1000歐羅(約10580港元),多則高達2000歐羅(約21160港元),若有議員屬於嚴重違規類別,更會被禁入議事堂最長達30日。
 
英國又如何呢?主席可命令違規議員離場,首次被驅逐的議員5日內不可出席會議,若第二次被驅逐,則長達20日不可參加會議,期間更會被「停薪」。
 
美國這個部分人眼中的民主大國,議事規則亦對議員作出嚴格規範,撇開一些暴力行為不談,單是打斷別人發言這種小事,已足以被處以罰款了。
 
輿論教化?想法略嫌天真
 
元末明初,社会動盪不安,賊匪橫行,明太祖朱元璋遂提出了「吾治亂世,非猛不可」的思想,亦即所謂的治亂世用重典。不過,面對立法會已呈失控的亂象,主席曾鈺成卻認為徵罰未必有用,反而稱可以利用輿論令議員行為檢點。但觀乎近年立法會「愈來愈亂」,激進派曾幾何時把輿論的譴責看在眼內?若然曾主席不是心賜太仁慈的話,想法無疑是略嫌天真了一點。
 
請告訴曾主席,我們忍夠了!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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