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英」做就得?
【今日網圖】「英」做就得?

//英國國安法都好嚴,唔知BBC有冇搵人權組織批評一下呢?//


特區政府日前就英國廣播公司(BBC)題為《香港「23條」與國安法:新條例下「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遭拒減刑》的極具誤導性報道,並對一些反華組織和潛逃外國的通緝犯等的歪曲事實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和譴責。特區政府表示有必要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政府發言人表示,無論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前或後,囚犯從來沒有必然權利獲得提早釋放,懲教署署長的職責是嚴格執行法庭就每名囚犯所判處的監禁刑罰,任何准予囚犯提早釋放的酌情權,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行使。


發言人表示,過去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獲釋的監管期間,潛逃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公眾,有必要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囚犯是否能夠提早獲釋,施加較為嚴格的限制,有關安排並沒有改變法庭的判刑,因此不存在所謂「變相加刑」問題。


發言人又指,英國廣播公司引述反華組織對特區的指控的同時,完全漠視英國有關恐怖主義罪犯的法律,就收緊恐怖主義案件被定罪被告人獲得『假釋』的門檻作出規定,完全是雙重標準。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另外,特區政府亦強烈不滿和譴責國際律師協會轄下人權研究所,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抹黑詆毀和毫無事實根據的批評,企圖令國際社會誤以為《條例》有違國際法基本原則,從而對條例產生負面觀感,其用心極其險惡。


政府發言人強調,事實上,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正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個人基本權利和自由,並確保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對人權保障和對法治原則尊重,是《條例》的立法原則,並已經寫入條文內。批評者不但對條文及相關國際公約之適用範圍視若無睹,更肆意抨擊抹黑,此舉充分暴露其唯恐香港不亂的險惡用心。


發言人說:「根據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政府如有相當有力理據,可在特殊情況下,暫時限制被捕人諮詢法律代表的權利。英國、歐盟、美國和加拿大等的法律均允許此類限制。而儘管被捕人諮詢法律代表的權利受到局部限制,但調查人員仍然必須尊重被捕人依法享有的一切相關權利,包括保持緘默的權利。整體而言,我們相信有關限制不會影響被告人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發言人重申,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有98.6%的意見書表示支持及提供正面意見。國際律師協會轄下人權研究所對《條例》所獲得的支持視而不見,並肆意抨擊,特區政府對此等失實詆毀言論再次表示強烈不滿。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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