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要守法】公務員試用期涉參與非法公眾活動 一旦被起訴將立即解僱
【公務員要守法】公務員試用期涉參與非法公眾活動 一旦被起訴將立即解僱

過去一年的反修例事件中,有正在試用期的公務員,因涉嫌參與非法活動而被捕,部分已被停職。網媒《香港01》報道,公務員事務局上周五(14日)向各政府部門主管發出信件,表明若有公務員在試用期被捕且遭到檢控,不論審訊結果如何,都應立即解僱。


信中指出,公眾期望公務員必須守法,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亦不能支持或參與任何可能擾亂公秩序,或影響政府運作的活動。公務員事務局對有關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而公眾亦難以接受,有參與或懷疑參與非法行為的公務員重返崗位,不能接受任何人員在被捕及受調查期間擔任公職,建議各政府部門主管採取即時措施。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稱,任何公務員的操守都不應引起公眾懷疑,公務員更絕不能參與任何非法活動,政府對公務員操守的評核,並不是單獨建基於其有否違法。局方又指,部門/職系首長都有責任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規定,以嚴格標準評核試用人員工作表現和品行,確保只有在各方面均合適的人員才能通過試用關限。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18日)回應時強調,政府對公務員的要求不單單是他們的工作表現,還有專業知識及行為操守。她又指,一旦通過試用期正式成為公務員,以現行機制是很難解僱,所以試用期的觀察更為重要。


根據《國安法》第6條,所有公職人員必需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針對試用期的公務員,當局需觀察在各方面的表現是否符合僱主要求。對方的行為,包括在網頁上的言論,都會令僱主對有關人士有負面看法。林鄭強調,若有關人士在試用期未符合要求,作為僱主的特區政府更有理由不再聘用對方。


圖片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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