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港區國安法》列明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外交公署、特區政府採必要措施 加強對外國新聞機構管理和服務
【港區國安法】《港區國安法》列明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外交公署、特區政府採必要措施 加強對外國新聞機構管理和服務

美國打壓中國媒體新聞自由,無理將多個中國媒體列為「外國使團」,直接干預那些媒體的運作。然而,美國本身其實亦有多個受美國政府、被美國政府控制的所謂新聞媒體,在世界各地運作,以美國國度報道事件,其中美國之音及自由亞洲電台等就是當中的佼佼者。

 

為了確切維護國家安全,《港區國安法》第九條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另外,第五十四條規定,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國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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