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今天有港獨、有暴力、立法會失去立法功能」 湯家驊:形勢所迫令中央出手
【港區國安法】「今天有港獨、有暴力、立法會失去立法功能」 湯家驊:形勢所迫令中央出手

全國人大昨日(28日)以壓倒性票數通過「港區國安法」相關決定草案,訂明香港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安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29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沒有證據顯示由特區政府要求立法,而是形勢所迫,令中央出手。


湯家驊表示,市民不應該認為是「世界末日」或「一國兩制已死」,亦不應該有錯覺認為中央訂立的法例在香港高人一等,或者有特別的法律地位。他相信「港區國安法」將與其他所有香港法律看齊,而賴以保障市民權利的核心價值,包括無罪假定、公開審訊等仍然存在。


湯家驊強調,如果香港日後訂立更加健全維護國安的《基本法》第23條,可以替代附件三内的「港區國安法」,因為《基本法》第18條規定,附件三内的法律可增可減。


另外,湯家驊昨晚(28日)在社交媒體發貼,疑似回應公民黨主席梁家傑關於2003年23條立法與今次「港區國安法」之間差異的提問,湯表示,「大家似乎忘記了03年之情況與今天何只有天淵之別。03年沒有港獨、沒有暴力、沒有迫切需要。當時之爭拗點是應否以白紙草案諮詢,讓社會能完善立法,而非永不立法。今天有港獨、有暴力、立法會失去立法功能,特區政府縱是想立法也無能為力。到形勢迫使中央立法,特區政府可以做的亦因此非常有限。這局面是誰及如何迫出來的,大家應各自檢討而非推卸責任,諉過於人。」


湯家驊還稱,5年前辭去立法會議席、退出公民黨,並非一時之氣,認為香港政改要成功必需建基於「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之上,透過對話和互動,而非以妖魔化對方、建立敵對關係、依賴或縱容暴力之手段爭取。他當年覺得與公民黨「理念逾走逾遠直至無可挽回之局面才黯然分手」。他又指,加入行會最少可盡一己所能盡量影響施政,總比只搞破壞,事無成果為佳。從政以來非為掌聲,以自己之法律專長為香港出一分微力,是初衷,也是目標。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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