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運動】 22歲救生員認暴動罪判囚4年 法官:比梁天琦案更嚴重
【黑暴運動】 22歲救生員認暴動罪判囚4年 法官:比梁天琦案更嚴重

去年6月12日金鐘一帶有示威者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事後把事件定性為暴動。一名任職救生員的青年涉及參與暴動,他早前承認暴動罪,是反修例風波中首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


現時22歲、報稱是救生員的男被告冼嘉豪,於本月4日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胡雅文指,暴動罪最高可判監10年,判刑時須考慮該暴動持續時間、涉案人數、使用武器等12項元素。


法官在判刑時強調,集會自由並非絕對,示威者一旦使用暴力或威嚇使用暴力,就已超越界線,須受法律制裁。法官指現場示威群眾均戴上口罩、眼罩及頭盔遮掩容貌,不少人手持自製盾牌,有人將雨傘由後方遞到前線,行人路的路磚被人掘起及堆積準備作擲向警員之用,此等行為反映事件具有一定程度的預謀暴力。而當時,警員正在保護立法會,被告與其他參與者的行為如同直接攻擊法治,是任何文明和多元社會不能容忍的,故量刑須具阻嚇性。


胡官又指,本案明顯較梁天琦一案更嚴重,當日警員正在執行保護立法會的職責,示威者多次襲擊警員,暴力程度隨着每次衝擊逐漸升級,導致這場直接攻擊法治的暴動發生,情況比「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於2016年參與的旺角亞皆老街暴動更嚴重。


法官留意到被告的悔意,愧對家人及摯愛,但法庭同時要平衡公眾利益,遂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可獲1/3刑期扣減,最終刑期為4年。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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