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特首辦再澄清特首涉利益衝突指控
【焦點新聞】特首辦再澄清特首涉利益衝突指控

對於特首梁振英被指收受澳洲企業UGL巨款一事,特首辦就傳媒查詢另作補充,內容包括課稅、協議條款內容及向澳洲傳媒發律師信三項。特首辦表示,特區已按規定繳付需要的稅金、特首沒有向UGL提供有關協助;特首辦又解釋,之所以向澳洲傳媒發律師信,全因該傳媒向特首辦查詢時,將事件跟「許仕仁涉貪案」直接比較,指梁振英以官職身份受賄。
 
課稅問題:
 
特首辦表示,梁振英與UGL的協議訂明,UGL會分兩年向他支付款項(下稱款項),並承擔戴德梁行與梁先生所商定而尚未支付的花紅(下稱花紅)。
 
梁振英去年曾就是否需要將以上款項繳交薪俸稅一事,向執業會計師徵詢意見。其專業意見認為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的相關規定,薪俸稅只適用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職位、受僱工作及退休金入息。
 
因此,梁先生無須就有關款項繳交薪俸稅,至於花紅,則須按照上述規定繳交薪俸稅,梁先生亦已繳付有關課稅。
 
UGL協議條款:
 
梁振英在協議條款中特別註明,只會在不構成任何利益衝突的情況下(provided that such assistance does not create any conflict of interest)才會為UGL宣傳、出任顧問及推薦人,由於梁振英其後當選行政長官,因此他不會亦不應該向UGL提供有關協助。
 
事實上,在上述協議簽訂後,一如UGL的聲明指出,梁振英從沒向UGL提供任何服務。
 
向澳洲傳媒發律師信:
 
特首辦重申,梁振英一向尊重新聞自由,惟澳洲Fairfax Media group 記者在10月6日向行政長官辦公室發出電郵查詢時指,梁振英收取金錢的情況,與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相似(It appears to us that this is analogous to the transaction that has landed Rafael Hui in court, ie. it is a bribe in exchange for Mr Leung leveraging his official connections)。
 
特首辦指出,鑑於上述指控非常嚴重,必須嚴肅看待,因此梁振英決定將該電郵交給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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