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語質疑】長毛搶文件不涉藐視罪? 高Sir:「原來搶嘢行為屬於言論自由...哈哈哈哈」
【妙語質疑】長毛搶文件不涉藐視罪? 高Sir:「原來搶嘢行為屬於言論自由...哈哈哈哈」

已被DQ議員資格的梁國雄涉嫌在2016年11月立法會一個事務委員會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被控藐視罪。西九龍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日裁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原意,是確保立法會能夠有效辯論,議員須在不怕承受刑責下作辯論,若有關言論自由局部失效,會令議員的發言產生寒蟬效應,故裁定藐視罪對議員不適用。


對於昨日法官的裁定,社會議論紛紛,部分意見認為,有關條例立法原意是讓議員在議會議政時,可以暢所欲言抒發己見不受約束,目的是讓議員安心議政可望有助議事解決問題,並不是在議會上可以離題搗亂,而知名導演高志森便在個人facebook專頁分享相關報道時便說道:「原來搶嘢行為屬於言論自由...哈哈哈哈」。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立法會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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