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四示威者上訴得直 入獄及勞教等刑罰改判社服令和感化令
「光復元朗」四示威者上訴得直 入獄及勞教等刑罰改判社服令和感化令

去年在3月1日「光復元朗」行動中被捕、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的「以胸襲警」女示威者吳麗英與同案另外3名男示威者,就刑期判刑上訴得直。高等法院今日分別改判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定罪上訴則遭駁回。

四人原本在去年7月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吳麗英和現年15歲男生在原審時,分別被判入獄3個半月和入更生中心;吳麗英的男友鄺振駹因阻差辦公,在原審時被判入勞教中心;23歲潘子行原審時則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

他們早前申請就定罪及判刑上訴,法官下令撤銷4人的刑罰,重新判刑,但駁回所有定罪上訴。

法官庭上認同社會服務令和感化令報告,判吳麗英及潘子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現年15歲男生和吳麗英的男朋友鄺振駹,則改判12個月感化令,並附加條件,要求他們遵從感化官指令,包括不能與某人或團體接觸、經常與感化官保持聯絡及按感化官要求,參與有助改過自身的活動等。

原圖:文匯報、TVB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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