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圖】支聯會煽動顛覆案
【今日網圖】支聯會煽動顛覆案

//案件下周二續審,所有被告繼續還押!//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何俊仁於開審前認罪。控方上月舉證完畢,李卓人及鄒幸彤一方早前提出毋須答辯陳詞。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今早(13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案件押後至下周二(17日)再續,屆時李卓人或出庭作供。


李官就表證裁決指,本案控罪元素關乎中國憲法,因此須考慮「一國兩制」下中國憲法是否直接適用於香港,以及案中有否足夠表面證供支持控罪。李官認為中國憲法及《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憲制秩序,不同意辯方說法指《基本法》第18條規範了中國憲法適用性,因此裁定中國憲法包括序言及第1條直接適用。


辯方陳詞時引用多條中國憲法,李官指由此衍生出另一個爭議:法庭在缺乏中國法律專家證供下,可否自行理解中國憲法條文。李官最後採納控方及李卓人一方說法,指中國憲法詮釋權在人大常委,法庭只能從字面了解條文明顯意義作為根據來斷案。


控方澄清指控被告違憲違法,先指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能合法修改,根據中國憲法第62及64條人大無權修憲,故無合法合憲途徑改變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李官反駁指事關重大,影響深遠,然而控方說法流於表面,沒有足夠分析及典籍論證,也沒有專家證供支持,故未能說服法庭接納此一基礎作法律依據。


控方以另一個交替基礎指控,指雖然有合法途徑改變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惟被告所倡議的,不是主張修憲運動,而是主張以不合法手段推翻破壞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李官宣判此一基礎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


控罪指,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何俊仁開審前認罪。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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