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唔好再妖言惑眾!//
針對有身處海外的所謂法律學者、大狀,在網媒節目中公開質疑黎智英案的判決,包括聲稱從犯證人陳梓華曾在法庭上確認警方探監65次,質疑陳梓華之後作出的供詞是否可信。
根據判詞,法庭確實承認共謀者或有動機說謊換取較低刑期。但法庭強調,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陳梓華等從犯證人,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這亦可從陳梓華的證供充分展現出來,他非常明確地闡述了他與黎智英、Mark Simon和李宇軒的交往。在考慮過所有證據後,法庭認為控方證人的證供清晰有力,而且當時他們與黎智英、以及黎智英與Mark Simon和其他人之間的WhatsApp和Signal訊息,很多時候也支持各名控方證人的證供。
簡單來說,即是法庭已就6名從犯證人的供詞,進行了深入的「Crosscheck」(交叉查證)!相反,法庭看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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