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公守法其實很簡單,根本沒有任何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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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近日就食肆、泳池、殮葬商、娛樂場所等牌照新增國安條件,持牌人或「關連人士」不得做出或牽涉危害國安罪行,而據報道指,有食肆持牌人近日收到食環署掛號信,提醒若關連人士涉「冒犯行為」亦可被釘牌。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每個人都應該知道相關法律,而今食環署補充該些條件,其實平常不過,不過就有一些好事之徒跳出來指,條例多「灰色地帶」。事實又是否這樣呢?
根據食環署網站的資料顯示,申請人須確保其本人及任何「關連人士」,「不會作出或牽涉任何可能構成或導致在港區國安法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法例下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在其他情況下不利於國家安全或香港的公眾利益,包括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的行為」。而所謂「關連人士」,包括公司董事、管理人員、僱員、代理及承辦商。
業界對新增條件並無擔憂
正常來說,大多數業界都是奉公守法的,正如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表示,國安法例在港實施多時,相關條文經立法會審議,有清晰定義。而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榮譽會長黃傑龍亦稱,國安法例全港適用,無論有否附加持牌條款也必須遵守,對新增持牌條件並無擔憂。
所以,正常經營的店舖是毋需害怕,反而那些別有用心,意圖利用店鋪來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就需要害怕了。以前在反修例暴動期間,就有所謂的「黃店」,利用店舖來宣揚違法的政治訊息,甚至有店舖借位置舉辦違法的「民主派初選」。以往食環署無從入手,現時就可以更完善地堵塞漏洞,避免有人利用店舖犯法。
法例定義清晰
對於有人指「冒犯行為」的定義模糊,特首李家超今日已經解釋,冒犯行為是指任何構成或者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又或者不利於國家安全和香港公眾利益的一些行為或活動,因此,定義是非常清晰。而且「關連人士」的要求也非常合理。難道僱員利用公司來危害國安,老闆可以一句「不知情」就了事嗎?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解釋,食肆被釘牌不是刑事罪行,任何時候都可以透過司法覆核去審查。他又認為,一般來說,從普通常識的角度,就可以決定有關行為是否真的危害到公共安全。
《港區國安法》每條條文都有清晰定義,好像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最近也在一個活動當中指出,《港區國安法》具有內在靈活性,既有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具體規定,又有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詳實內容,內嵌了人權保障機制。他又指,與英國的《國家安全法》相比,就會發現香港在人權領域的保障措施,實際其他國家是缺乏的。
正所謂「行得正企得正」,一間奉公守法的食肆,又何懼所謂「不小心犯法」?經營一間食肆,重點就應該是製作有質素的食品,而不是透過錯誤的政治理念來吸引顧客,這本來就是本末倒置的行為,所以違法的持牌人「被釘牌」乃是理所當然。「奉公守法」其實很簡單,根本沒有任何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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