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准黎智英聘英御狀荒謬絕倫
高院准黎智英聘英御狀荒謬絕倫

本文作者為湖北省政協常委、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楊華勇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上訴庭11月9日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繼續批准英國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抗辯。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平台發文質疑稱,「世界上還有沒有比這更荒誕的事?」


梁振英表示,黎智英被控的不是一般罪名,而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這種案件竟然可以由外國大律師代表出庭,更荒誕的是,法官駁回律政司上訴時,表示准許英國律師代表黎智英,「有利國安法發展」,也就是說,我們邀請英國人為中國香港「發展」國家安全法律了。


黎智英提出的 「專案認許」包藏禍心,高院准黎智英聘英禦狀荒謬絕倫。早前香港大律師公會已清晰表明了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一事。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早前回覆傳媒時表示,有關申請不符合海外大律師來港接案的一貫標準,公會將向法庭陳述反對理據。連大律師公會都認為 「不符一貫標準」。試問,高院批准黎的申請,這又是否 「審訊公平性」 的應有體現呢?


洋人可以在本港司法界縱橫自如,司法刀把子可以掌握在外部勢力代理人手上,放諸全世界的主權國家都是前所未見的事。司法刀把子是國之利器,尤其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國家安全成為重中之重,一旦案件涉及外國勢力,洋大狀和持外國籍的法官到底效忠哪個國家,站在哪個國家的利益立場來判案,不可能不令人懷疑。


國家認同不僅表現為對國家的歸屬感,還表現為對國家的歷史、文化、傳統的尊重和熱愛,對國家制度、法律、政策的支持和服從,以及願意為了國家利益而奉獻的愛國熱忱。因此,簡單來說,國家認同就是一個國家所屬國民對制度和法律權威的效忠。洋大狀必須效忠所屬國家,他們能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嗎?


在香港司法界洋大狀和持外國籍的法官佔了不少,以致判案屢屢有悖常理,激起爭議。要真正落實全面管治權,便不能不將司法刀把子掌握在手中。《人民日報》海外版旗下「俠客島」曾指出,香港法律系統正被英國法官以及港英政府培養出來的人把持。某些洋大狀將法律政治化,認同所謂的「違法達義」,對於在黑暴期間以「裝修」、「私了」等名義犯下的打砸搶的行為都予以輕判,甚至是無罪釋放,引起了社會嘩然。的確,國家安全牽涉到國家認同的價值,一旦洋大狀或持外國籍的法官主事,就會禍害無窮,例子不勝枚舉。


梁振英表示,香港所有大律師都被上訴庭法官公開打臉,法官在香港的國安問題上以洋為師,以洋掛帥,是荒天下之大謬。截至2022年11月8日,香港共有1527名認可大律師,103名資深大律師,上訴庭法官竟然認為香港沒有人對國安法及基本法的理解比得上外國大律師,這種荒謬的理由完全脫離事實。


梁振英指出,二十大報告關於香港和澳門的部分提到,「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還有「必須堅持自信自立。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司法制度與法律體系在回歸前的發展中,缺乏捍衛國家安全與領土完整的政治體系實踐機會,部分普通市民對國家安全的必要性與捍衛國家領土完整的義務一知半解,因此香港各個領域都需要增強對國家憲法的進一步瞭解和認識,從而做到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出一分力。


香港司法界崇洋媚外,殖民幽靈纏繞不散,老是迷信英國月亮特別圓,根本不可能真心愛國。香港司法人員必須對中央忠誠,假髮必須除下,放棄雙重國籍,是展現忠誠的第一步。惟有這樣,香港才能專心發展,融入國家大局。


原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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