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文章】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務必為政府首要任務
【獨家文章】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務必為政府首要任務

近月接連發生兩宗工人因在沙井工作時中沼氣喪生或受傷的事件。悲劇短時間內一演再演,實在使人難過。筆者懇切希望政府和一眾即將履職的新一屆立法會議員能正視工人對職業安全的需要,修訂現行法例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


表面上香港的工業意外宗數近年有所回落。2020年的7202宗,就比2016年的10883宗低了很多;職業意外宗數(含工業意外) 宗數同樣由2016年的35768 宗下跌至2020年的27127宗。然而致命職業意外事件卻由2016年的203宗上升至2020年的234宗。一年234起致命事件即平均每月19.5宗亦或每周逾四宗。這是令人非常震驚的數字!


工業安全受《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規管。按該條例規定,僱主違反工業安全的規定最高罰款僅為五十萬港元。2006年一宗沙井意外事件有一名工人遇沼氣喪生,兩名工人受傷,僱主更只被罰五萬元。今時今日,《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所列的罰則明顯過時。


最近發生的沙井沼氣奪命事件在赤鱲角於12月22日早上發生。兩名工人懷疑因吸入沼氣,昏迷送院搶救後終告不治,另有3人吸入沼氣不適。兩名死者被救出時只配戴外科口罩。他們被容許在沒有任何足以應付沼氣風險的防護裝備下工作,實在令人費解。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引述承辦商在會上指工程事前有做空氣監測、期間又有持續用吹風機通風、又有候命工人駐守在外,工地也有工人防護裝備,包括氧氣樽,好像做了很多防護上的工作。但只配戴外科口罩而沒有使用呼吸器便上陣面對高風險,明顯反映資方存僥倖心理。


據報導,現時沙井污水井等密閉空間受《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規管,惟僱主違法最高罰僅為50萬元。2006年一宗沙井意外,工人吸入有毒氣體造成一死兩傷,僱主翌年更只被判罰5萬元。這樣低的罰款不但毫無阻嚇力,更無形中鼓勵僱主縱容僱員冒險。特別是趕工期間,若有僱員不願安全,僱員自己也有責任,若出事僱主有機會判罰較輕。僱主很可能因此存僥倖心理,暗地裏慶幸僱員肯冒險趕工。此外,很多工業意外跟過勞有關。但工時過長在不少行業都是常態。近年發生的一些嚴重巴士意外,就可能跟工時過長,或車長臨時被安排到未熟悉行走不熟悉的路線有關。若然罰則提升十倍,加上僱主不論僱員有無犯錯也必須賠上五百萬元,便自然會改變僥倖心態,做足安全措施。


每一個職業傷亡事故都會造成一個破碎家庭,對社會貽害至大。是以政府、議員、社會各界都必須重視。筆者期待新上任的立法會議員會把香港的職業安全推上新的台階。


附立法會文件統計數字 (Legislative Council Panel on Manpower: HK’s Occupational Safety Performance in 2020)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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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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