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立法一週年 長治久安路漫漫
國安立法一週年 長治久安路漫漫

本文作者為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李宇陽


從2019年10月中共四中全會公報首次出現的「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涉港論述到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整個「反修例運動」過程中,中央都高度關注香港局勢,等待時機撥亂反正,兼顧兩制差異修補香港立法缺失,而港區國安法不僅是一次從0到1的過程,更是香港由亂轉治的歷史性標誌,可謂「一法定香江」。

 

港區國安法的頒布實施對香港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過去一年,港區國安法對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強大制度保障,更對危害國家安全的黑暴分子及境外勢力起到震懾之效。無論是香港政壇經歷「大地震」令一系列港獨本土組織宣佈解散,還是不少黑暴運動核心人物逃離境外尋求所謂的「政治庇護」,亦或是在教育、傳媒等領域推進撥亂反正工作等,可見港區國安法的實際功效不可低估,對確保香港長治久安起到顯著作用。

 

但是我們也必須要清楚認識到,雖然在國安法坐鎮下境外勢力及本土港獨分子不可能像過去一樣明目張膽,為所欲為,但並不代表這場「顏色革命」就此結束,敵人亡我之心依然不死。過去一段時間在銅鑼灣,旺角再度出現有不法分子藉機堵路,高叫港獨口號,部分港獨分子甚至轉移地下及境外活動,似有黑暴死灰復燃之勢。對此,當局必須要高度警惕,嚴防未來很有可能會發生的「孤狼式」襲擊,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道路上仍然任重道遠。

 

雖然港區國安法是在全國人大介入下,幫助香港完成立法填補其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短板漏洞,但是執法和司法主要還是建基於港人治港,除非涉及到「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否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不會輕易行使管轄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當局在執法和司法環節方面更要肩負起法定責任及義務,無論是由特首及一眾港府領導班子直接組成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統籌及問責,還是由律政司、保安局、警務處、入境處等機構負責執法,亦或是由特首指定的法官負責審理案件,這三方面,三個環節均不能出錯,明確責任主體,充分履行相關職能與授權,絕不能出現類似於「反修例運動」期間禁蒙面法形同虛設的局面。

 

另外,儘管現時已有港區國安法,但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遠未結束,依法嚴格落實基本法第23條仍然是特區政府接下來必須要履行的法定義務,絕不能當成「燙手山芋」一拖再拖。未來,特區政府必須要展現應有的政治擔當與勇氣,採取切實可行的計劃行動回應中央及公眾。畢竟,只有從特區層面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體系,才能有效獲得中央政治信任以重構兩地政治互信,才能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最大程度延續香港法治傳統,才能全面落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切實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總之,在建立國家民族認同,承認國家根本制度,尊重國家管治權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等方面,此主動權掌握在香港自己手中,而能否有效回應國家核心利益及守住中央底線思維便是其在「一國兩制」下所承擔任何角色,履行任何職責,發揮任何功能的根本要求。特區必須對此又要清楚認識!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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