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自暴其醜 區議會不容搞事政棍
辭職自暴其醜 區議會不容搞事政棍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 陳克勤

 

立法會今日將恢復二讀《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若修例獲得通過,所有現任區議員均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近期包括因「35+初選」正還押的尹兆堅等反對派政客紛紛辭任區議員。反對派政客辭職,正好暴露他們從來都不打算做個正經的區議員,只想做搞事的政棍。誰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真心為市民服務,新法例生效後自有分曉。

 

政府修訂有關公職人員的宣誓法例,最大亮點是首次涵蓋區議員。在「愛國者治港」的原則下,區議員必須真誠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新法例加入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解釋,明確指出任何破壞特區憲制地位的行為,包括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特區事務、侮辱國旗國徽和區旗區徽,即不屬於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新法例亦明確規定,有三種情況屬於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即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禁止的行為、香港國安法的罪行及成文法或普通法關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修例通過後,所有現任區議員要滿足上述的條件,才可以作出有效宣誓,繼續擔任區議員。

 

其實,修例中關於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並不嚴苛,例如:不勾結外國勢力、尊重國旗區旗、不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這些都是非常容易做到的事情。

 

但反對派有些區議員就連這些基本的政治倫理也要糾結,有些人甚至提出辭職。雖然他們沒有說明原因,但不言而喻,極大程度是忌憚修例後的公職人員宣誓修例。也許,他們明知自己不能滿足最基本的宣誓條件,有些更是因參與違法「初選」而被捕關押,因而早早打退堂鼓。

 

那些辭職的反對派區議員在社交網站發布一些激昂的留言,都是表達「無憾、無悔、不甘心」之類的意思。然而,還是老套的那一句:「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區議會是一個地區諮詢組織,區議員的職責是做好地區工作、向街坊提供服務,就一些地區工程和地區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見,而不會像立法會那樣談及全港性和政治性的議題。但自從前年反對派進入區議會後,區議會迅速走樣變形,儼如一個個「有破壞、無建設」、終日與政府對着幹的組織。

 

政府有關部門亦有感難以與區議會合作,導致區議會喪失應有的功能。畢竟區議會不是政府部門,若不與政府合作,很多事情是做不到的。反而分區委員會、防火委員會和滅罪委員會更為務實和「貼地」,政府更願意與這些委員會合作,繼續為市民謀福祉。

 

不能搞政爭寧辭職走火入魔

 

有反對派區議員表示因為不能實現自己的「抱負」寧可辭職,足見他們走火入魔。區議會不是一個政治鬥爭場所,區議員的定位也不是政治立場鮮明的人物。在區議會選舉中,各候選人比拚誰的地區服務做得好,而不是比較政治立場,比較誰更激進。前年修例風波後,有很多沒有做過地區服務的反對派候選人當選,這種畸形現象反映區議會的角色已被嚴重扭曲。

 

辭職的反對派區議員不腳踏實地服務市民,反而因不能繼續利用區議會做政治騷而索性辭職,這就暴露出反對派區議員從參選開始,就沒有打算認真做地區工作、服務市民,甚至可以說,他們根本不知道、也不關心區議員應做什麼。如果他們知道,如今就不會灰頭土臉地離開。希望留任的反對派人士,不再搞政治,老老實實服務居民,做個稱職的區議員。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21年5月12日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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