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實名登記電話智能卡
支持實名登記電話智能卡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政府早前就引入實名登記電話智能卡的安排展開公眾諮詢,引起社會不少關注。由於現時服務計劃的用戶已需要實名登記,故文件的建議主要針對儲值卡的安排。過去儲值卡一直提供價格相宜和靈活方便的流動電話服務,惟不法之徒利用儲值卡的匿名性干犯電話騙案、販賣毒品和恐怖活動等各種有組織及嚴重罪行,因此,我認為政府提出實名登記制的諮詢是及時與必須的。


不過,有兩方面的問題需要政府正視,第一點就是如何保障私隱。根據諮詢文件,政府建議用戶只須提供姓名、身份證明號碼,及出生日期作登記,可能會有用心不良的人偷取他人的身份證明號碼作登記,從而進行非法活動,增加了執法機構的查案難度,亦令到無辜市民受累。而且,目前香港有約56%用戶使用毋須實名登記的儲值卡,若全面推行實名制,意味着將有大量用戶資料被電訊商掌握,加上規定電訊商要保存用戶資料最少12 個月,令到市民資料被盜用或洩露的機會大大提升。故此,我建議政府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電訊商的監管以確保私隱不被外洩。


第二點就是如何避免影響商業運作。目前許多行業例如飲食、物流等中小企都有使用一定數量的預付卡協助營運。如果限制預付卡申請數量,無可避免會影響企業經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近日表示,正考慮放寬公司登記限制,由原定於每個通訊商登記最多3 張電話卡,提升至雙位數。這是個好的消息,但為免不法分子利用空殼公司大量申請預付卡,建議政府設立審批機制,規定若申請數量超過某個數額,就必須向政府申請。


電話智能卡實名非新事物


另外,政府授權執法部門在特殊情況下,可經一名警司職級以上的人員授權要求電訊商緊急提供電話卡登記資料紀錄,但不包括通話紀錄、內容及瀏覽紀錄等。有關特殊情況包括懷疑有嚴重罪案已經、正在或即將發生,而「嚴重罪案」的定義是可判處最高刑罰為罰款多於一百萬元,或監禁多於三年的罪行。部分社會意見認為, 「嚴重罪案」的定義太闊太寬鬆,容易造成濫權。


但事實上,在同等罪行中,現行許多條例例如《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亦授權執法人員取得更多的個人資料,並允許警司級人員授權執行相關工作。因此,今次針對電話智能卡的做法並非新事物,而且具有必要性和相稱性,已在相當程度上保障了市民的權利。


希望反對人士明白,目前全球大約155 個司法管轄區已實施電話智能卡登記規定,如果香港不與時並進,與這些地區看齊,將會令香港變成犯罪天堂。


原文轉載自《商報》 2021年3月25日


原圖: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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