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盡快立法 落實「愛國者治港」
政府應盡快立法 落實「愛國者治港」

中央出手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及時、必要及重要,以助香港正本清源、撥亂反正。香港近年出現的種種亂象越見嚴重,反中亂港分子及激進分離勢力公然向心智未成熟的學生滲透「港獨」主張,千方百計癱瘓立法會的正常運作,甚至以「預選」惑眾妄圖奪取香港管治權,乞求外國制裁香港,嚴重損害香港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阻撓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置全港市民福祉於不顧,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國家對此實不能坐視不管。這亦反映了治港者不是愛國者的嚴重性,不僅損害廣大市民的利益和福祉,更會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中央事權。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制定《基本法》,並擁有《基本法》的修改權,對香港制度的完善具有決定權和主導權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全國人大是次行使憲制權力、履行憲制責任,作出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完全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防亂港分子威脅國安

 

為何中央必須主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確保愛國者治港?這必須要深入認識香港教育忽略了的香港回歸祖國的歷程。「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而提出的基本國策,以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實現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中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因此,以顛覆香港管治權為目標的反中亂港分子、激進分離勢力的行為及活動必須迅速禁絕,並嚴禁他們進入治港行列,防止其勾結外國勢力威脅香港及國家安全。在香港各項選舉開展前,有必要盡速完善選舉制度,讓香港重回正軌,重新出發,這時只有國家主導,才能快、狠、準的為香港修補存在已久的漏洞。

 

治港者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並不是今天才提出來或憑空想像出來的。鄧小平先生八十年代明確指出「港人治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並指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愛國者治港」的法律依據更已體現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以外,也規定了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議員、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必須就執行《基本法》向中央和特別行政區負責等。

 

「兩制」方針應有之義

 

「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方針應有之義。香港回歸祖國實行開創性的「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二十多年,難免會出現不同難題與挑戰,但亡羊補牢未為晚也。我全力支持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堵塞漏洞,進一步建立更堅實的法律依據和基礎,確保任何治港者都必須符合愛國者的標準。期望在決定通過後,特區政府盡快配合完善本地立法工作,確保「愛國者治港」貫徹落實。這樣才能保持香港繁榮穩定、長治久安,並承擔起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責任,杜絕外國勢力干預的一切可能,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打下堅實基礎。長遠特區政府應讓市民正確認識「一國兩制」、憲法及《基本法》,支持「愛國者治港」,共同解決經濟及社會民生的深層次矛盾,為更好的未來努力。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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