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務員的要求並非兒戲
對公務員的要求並非兒戲

反修例風波紛紛擾擾半年仍然沒有停止,示威者不斷重複根本毫無邏輯、毫不理性的訴求,任何拯救局面的意見、任何試圖保衞香港法制的行為都被打為「親政府」、「親北京」……示威者中的普通市民無視法律外,竟有43名公務員被指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力活動,或公開發表詆毀「一國兩制」的言論。

 

公務員守則不是說說而已

 

有人可能認為「公務員政治中立」只是約定俗成的行為規範,事實並非如此,特區政府2009年9月頒布的《公務員守則》對公務員行為作出規範。其中規定公務員須「奉公守法、盡忠職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一般市民期望「政治中立」是不論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忠誠,履行職務時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希望公務員在公開表達意見時,他們的意見不會引致與其本身職務發生利益衝突,或是可能令市民認為有損其在執行職務時「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重要原則,當然,更不能犯法。

 

又有人會以「公務員也享有言論自由、行動自由」、「公務員也享有人權」等等理由為公務員參與非法集會開脫。首先,無論是否公務員,參與非法集會已經違法,且《公務員守則》中開宗明義已經規定公務員須遵守「奉公守法」的原則。其次,公務員掌握着公權力和公共資源的分配權,保持中立態度才會贏得信任,公務員自己參與非法示威遊行,對政治事件公開以違法方式表達濃烈的個人色彩,持相反政見的普通市民該如何面對他們呢?是否仍可以信任這些公務員在處理涉及公眾資源配置的工作時,能夠保持專業與不偏不倚?

 

《基本法》規定非兒戲

 

講到這裏,可能很多人又認為香港公務員的行為如何,是否違法是特區事務。其實不然,《基本法》第99條訂明,公務人員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公務員作為公職人員體系中的主要組成部分,香港市民對他們是有非常明確的要求,要求他們竭盡所能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

 

作為特區的管理者、管治團隊,市民同時希望公務員們能夠執行「一國兩制」方針,依照憲法及《基本法》行事。在《基本法》已經明確規定公務員須「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那些多次參與公務員集會,政務主任各個職系的所謂聯署行動參與者,是否知法犯法呢?是否已經漠視《基本法》對其的規定?又或者明知故犯,忽略特區立區之本?納稅人不希望見到特區政府內部矛盾處處,或者各行其事,而是期望公務員團隊和其政府,包括部門之間能夠團結一致,「上下同欲者勝」,令香港繁榮穩定。

 

政府已經表示對公務員違法「零容忍」和「不姑息縱容」,並已告知公務員不要參與任何非法活動和行動。相信市民都非常支持,既然公務員參與違法活動,需要着令停職,那麼政府的主要官員呢?希望你們能銘記「為官避事平生恥」,秉着對大多數普通市民、對本港社會未來負責的態度,立即止暴制亂,令香港盡快恢復平靜,令香港受重創的經濟盡快復元,令就業市場盡快止血。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19年12月14日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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