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英聯合聲明》的誤解
對《中英聯合聲明》的誤解

本文作者為國藝娛樂文化集團主席冼國林


最近很多人包括英國外相重提《中英聯合聲明》,更要求英國政府介入香港事務。由此可見,不少人都無知地認為英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還有剩餘權力。有見及此,我想讓大家知道到底《中英聯合聲明》是什麼內容。


在1984年12月19日所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第一句已經指出,中英雙方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而簽訂這份文件。


《聲明》中第一段清楚寫明,「中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行使主權,而英國政府會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份移交主權的正式紀錄。備案到聯合國,目的是對外公布1997後中國正式在香港恢復主權,而英國再無任何管治權力。這是第1個和英國有關部份。


繼續細看《中英聯合聲明》,可以見到第三條第五點是中國政府對香港人的公開保証,令香港人安心,包括: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以上各點是中國政府理解港人憂慮而以文字寫在聯合聲明中,而這和英國完全無關,亦並非英國要求及賦予。


在《中英聯合聲明》中,第四條,中國同意英國政府在1984至1997年的過渡期13年間,可以繼續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維護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直至1997年將香港交還給中國政府為止。移交後所有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與英國無關。這是聯合聲明內第2個和英國有關的條文。


最特別之處在於,聯合聲明附件之中英備忘錄中,英方特別要求寫明,持有英國(海外)護照的香港人是不會擁有居英權,而只可用作旅遊證件。這是聯合聲明與英國第3個有關部份。


反之,同一條文內,中國政府則表明所有香港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都是中國公民,可以受領事保護。這足以反映中國政府對港人的特別照顧。


簡單講,洋洋數十頁的《中英聯合聲明》中,有關英國的是寥寥數十字,對英國而言只有三個作用:


1)是一份英國承認及同意將香港回歸中國的確認文件。

2)在1984年至1997年6月30日前之13年內,英國可以繼續管治香港。

3) 英國要求清楚表明持有英國海外公民護照嘅香港人無權在英國居住,該所謂謢照只是一個旅遊文件而已。


聲明中其他數十頁都是中國政府對港人的承諾,與英國完全無關。所以如果說英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尚有剩餘權力,完全是痴人說夢話。


有些港人動不動向英國政府投訴香港政府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要求英國政府介入香港事務,實在非常無知及幼稚。因為只要細讀聯合聲明就知道,其實英國政府根本已經借聯合聲明完全放棄了香港人。


有些持有BNO的港人更厚顏兼無知地去英國乞求居英權,無知程度令人咋舌。


希望此文章可以喚醒部分仍有理智的無知港人,勿再自甘卑賤去作出無謂嘅奢求。


原圖: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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